涵江区PS拍-2023-03号新涵片区地块二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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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PS拍-2023-03号新涵片区地块二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B040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49574.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新涵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263.72平方米(约99.4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48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6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240平方米,具体以批复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建设内容包含商品住宅、商业建筑以及包含幼儿园、社区服务站、健身活动室、社区卫生室、开闭所、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等公共配套建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及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资金筹集等直到竣工验收以及交钥匙的全过程工作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按828470055元,包含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其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
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本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总工期为109
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12
历天,施工工期97
历天),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分期实施的,以监理开工令发出之日为施工工期起始点;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①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③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④施工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有关要求。⑤投融资的质量标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协助项目业主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信托等,融资主体及所需的担保单位由双方共同协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进度资金同比例到位,使用
不超过3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本项目投融资业务需由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承担主体施工任务或主体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7 08:00:00(北京
,下同)至2024-02-07 08:3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涵江区PS拍-2023-03号新涵片区地块二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 )已由莆田市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B0400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涵江区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莆田市涵江区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149574.5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新涵片区;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6263.72平方米(约99.4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148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6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4240平方米,具体以批复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建设内容包含商品住宅、商业建筑以及包含幼儿园、社区服务站、健身活动室、社区卫生室、开闭所、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等公共配套建筑;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及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资金筹集等直到竣工验收以及交钥匙的全过程工作任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按828470055元,包含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其计算方法详见本项目附件《最高投标限价》内容;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①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③采购的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所采购的设备品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④施工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其中涉及装配式建筑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有关要求。⑤投融资的质量标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积极对接金融机构,协助项目业主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信托等,融资主体及所需的担保单位由双方共同协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进度资金同比例到位,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投标人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本项目投融资业务需由联合体成员方负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承担主体施工任务或主体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7 08:00: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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