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泰山(颜悦)专用电化铝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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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泰山(颜悦)专用电化铝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
2.注册后查看
3.项目名称: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泰山(颜悦)专用电化铝采购项目 。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YY
5.实施
(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接招标人订单分期分批供货。
6.实施地点: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东路7117号)。
7.项目主要内容:泰山(颜悦)专用电化铝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详见下表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注:1.上述物料采购数量仅为预计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订单数量为准,根据验收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2.本表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和预计采购数量仅供计算投标总价及测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参考使用,不作为结算或承诺采购数量的依据。
3.中标人数量及中标比例:选一备一,第一名为主供应商,业务量分配比例为100%,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为解决公司遇到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预测情况下供货需求)。
4.中标价格执行方法:执行主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单价。
5.招标人有可能因生产计划调整减少(或不采购)相应规格采购内容的采购量,中标人在采购订单外备货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1月
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20
1 月 19 日零时起至20
1 月 25 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未在获取
内向招标公告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泰山(颜悦)专用电化铝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
2.注册后查看
3.项目名称: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泰山(颜悦)专用电化铝采购项目 。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QYY
5.实施
6.实施地点:济南泉永印务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东路7117号)。
7.项目主要内容:泰山(颜悦)专用电化铝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详见下表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单价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
水波纹介质电化铝 | 630mm*1200m | 卷 | 32 | 4000.00元 | 128000.00元 |
2.本表中的最高投标限价和预计采购数量仅供计算投标总价及测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参考使用,不作为结算或承诺采购数量的依据。
3.中标人数量及中标比例:选一备一,第一名为主供应商,业务量分配比例为100%,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为解决公司遇到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预测情况下供货需求)。
4.中标价格执行方法:执行主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单价。
5.招标人有可能因生产计划调整减少(或不采购)相应规格采购内容的采购量,中标人在采购订单外备货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1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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