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达万16标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型材、粉煤灰、土工布、套筒)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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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营山西至万州北段站前工程施工CDWZQ-16标段,左线起讫里程D2K0+000~D2K24+000,左线长10.744km;右线起讫里程D2YK0+000~D2YK19+000,右线绕行段单线线路长6.105km(含并行段)。单线路基1.428km/13段;单线桥梁5.4km/12座;单线隧道4.023km/6座,铁峰山双线隧道5590m/0.5座;制架单线简支箱梁104孔;双块式无砟道床及枕轨运输安装21.754km,有砟轨道0.894km;全线铺轨882.64铺轨公里。标段总工期:182
历天;造价总金额约25.78亿元。
2.2 招标范围: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3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且盘条、螺纹钢、圆钢三种产品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1年、2022年、2023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其它: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一个生产商或总经销商(包含通过授权代理商的方式)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因项目配合比原因)。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型材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型材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土工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原厂生产,年生产能力50万m2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具有2020年、2021、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在正本中为原件原色扫描。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2021、2022年且每一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建设项目的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铁路工程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每年提供一份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出具的投标函、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检验报告、供货业绩、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扫描装订(保留原件色彩),生产厂商提供的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商公章,须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代理商需出具厂家的唯一授权文件,须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的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可辩,若复印材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后附身份证扫描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不接受 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4)套筒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能满足现场;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一个包件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于20
1月1
8时30分至20
1月2
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完成
2.1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营山西至万州北段站前工程施工CDWZQ-16标段,左线起讫里程D2K0+000~D2K24+000,左线长10.744km;右线起讫里程D2YK0+000~D2YK19+000,右线绕行段单线线路长6.105km(含并行段)。单线路基1.428km/13段;单线桥梁5.4km/12座;单线隧道4.023km/6座,铁峰山双线隧道5590m/0.5座;制架单线简支箱梁104孔;双块式无砟道床及枕轨运输安装21.754km,有砟轨道0.894km;全线铺轨882.64铺轨公里。标段总工期:182
2.2 招标范围: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3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分选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能生产使用于C50以下混凝土、C50及以上混凝土所用粉煤灰。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且盘条、螺纹钢、圆钢三种产品报告每年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1年、2022年、2023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7.其它: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电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如果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出具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有效合同,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函或有效合同);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或者总经销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一个生产商或总经销商(包含通过授权代理商的方式)只能中标一个包件(因项目配合比原因)。生产厂、总经销商、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型材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型材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吨;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土工材料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原厂生产,年生产能力50万m2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年产值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具有2020年、2021、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质量检测报告要求在正本中为原件原色扫描。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2020、2021、2022年且每一年国家或铁路重点建设项目的供应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铁路工程业绩不少于两个,并每年提供一份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及信誉评价的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出具的投标函、营业执照、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检验报告、供货业绩、资格声明、承诺函等所有资料在正本中均应彩色扫描装订(保留原件色彩),生产厂商提供的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商公章,须加盖公章处应为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代理商需出具厂家的唯一授权文件,须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的所有资料必须清晰可辩,若复印材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要求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后附身份证扫描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原色扫描件)。不接受 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4)套筒资格条件要求
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生产能力能满足现场;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投标物资)。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AL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0年、2021年、2022年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其中铁路业绩不少于一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被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关注类供方清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在投标文件报价中明确供应品牌范围,并出具生产厂的代理授权书原件或代理商与生产厂的保证本项目供应数量的有效合同原件,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代理商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一个包件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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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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