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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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
01月3
09时3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C2024-0003
2、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170万元/年
5、最高限价:170万元/年,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
6、采购需求:医院食堂菜肴制作和服务对外实行统一包厨,包含医院住院患者、体检人员、工作人员和进修实习生等用餐,食物的加工和订餐、配送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应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未被“信用中国”等媒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被行政处罚且在公示期内。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
:自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01月3
09时30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600-TDGW-C2024-0003
2、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包厨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约170万元/年
5、最高限价:170万元/年,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报价。
6、采购需求:医院食堂菜肴制作和服务对外实行统一包厨,包含医院住院患者、体检人员、工作人员和进修实习生等用餐,食物的加工和订餐、配送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应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未被“信用中国”等媒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被行政处罚且在公示期内。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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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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