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车辆轮胎入围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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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车辆轮胎入围采购项目(第四次)
二、项目编号:ZJPO
三、项目概况:为切实落实两集中改革和降本增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降车辆运营成本,现拟对全省生产用车(含运钞车)的轮胎实施集中采购。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规模:本项目招标共计1个合同包、48个品类,拟中标2家,总采购预估额885.88万元。
1. 中标2家供应商,其中:1家主选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2. 主选供应商分配业务量,备选供应商不分配业务量;若主选供应商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备注:采购额以实际要数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备注:投标人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且以“合同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三)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若双方合作良好,经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四)交货地址:各市、县(市、区)分公司、地市处理中心及车辆维修点(地址详见附件1)。若交货地址有调整,须提前1周告知中标人。
(五)服务时限:
1. 常规情况:按周要数,以市、县(市、区)分公司(下简称“需求单位”)为单位下达订单。订单下达成功后,中标人3天(含)内按要求将轮胎送达指定地址,并完成卸货。
2. 应急抢修:生产车辆如遇爆胎等突发情况,一次更换轮胎数超过备胎数量,招标人有权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更换轮胎。事后经评估,若爆胎等突发情况是由轮胎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更换、维修轮胎费用、相应的事故损失及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报价: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要求保留2位小数(不足2位小数的,则默认不足部分为0),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做无效标处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税费、物流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合同期内若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标准发生调整,则应符合同类产品最新同级标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三、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销售资质:
(一)生产厂家: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
(二)销售代理:须为投标品牌的一级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的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生产厂家开具的一级销售代理证明材料(累计一年以上)。
五、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20
1月1
起至20
1月2
二、项目编号:ZJPO
三、项目概况:为切实落实两集中改革和降本增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降车辆运营成本,现拟对全省生产用车(含运钞车)的轮胎实施集中采购。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规模:本项目招标共计1个合同包、48个品类,拟中标2家,总采购预估额885.88万元。
1. 中标2家供应商,其中:1家主选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
2. 主选供应商分配业务量,备选供应商不分配业务量;若主选供应商因故提前终止合同,则启用备选供应商。
备注:采购额以实际要数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合同包号 | 序号 | 轮胎型号 | 速级 | 花纹深度 (mm) |
单位 | 预估 要数量 |
采购预估额 (万元) |
合同包一 | 1-1 | 155R13LT | 大于或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限速要求。 | / | 条 | 100 | 885.88万元 |
1-2 | 165/14LT | / | 条 | 200 | |||
1-3 | 165/70R13 | / | 条 | 100 | |||
1-4 | 165/70R14LT | / | 条 | 600 | |||
1-5 | 165R13LT | / | 条 | 400 | |||
1-6 | 175/70R14LT | / | 条 | 100 | |||
1-7 | 175/75R14LT | / | 条 | 50 | |||
1-8 | 175R14LT | / | 条 | 100 | |||
1-9 | 185/65R15 | / | 条 | 100 | |||
1-10 | 185/75R16 | / | 条 | 50 | |||
1-11 | 185/75R16C | / | 套 | 25 | |||
1-12 | 185R14LT | / | 条 | 1900 | |||
1-13 | 185R15LT | / | 条 | 800 | |||
1-14 | 195/55R15 | / | 条 | 25 | |||
1-15 | 195/70R15C | / | 条 | 25 | |||
1-16 | 195R14LT | / | 条 | 200 | |||
1-17 | 205/70R15LT | / | 条 | 50 | |||
1-18 | 215/60R16 | / | 条 | 100 | |||
1-19 | 215/65R15 | / | 条 | 50 | |||
1-20 | 215/65R16 | / | 条 | 50 | |||
1-21 | 215/70R15LT | / | 条 | 50 | |||
1-22 | 215/75R15 | / | 条 | 25 | |||
1-23 | 215/75R16C | / | 条 | 25 | |||
1-24 | 215/75R16LT-10 | / | 条 | 100 | |||
1-25 | 225/55R17 | / | 条 | 400 | |||
1-26 | 225/60R16 | / | 条 | 25 | |||
1-27 | 225/60R17 | / | 条 | 50 | |||
1-28 | 225/70R15LT | / | 条 | 50 | |||
1-29 | 235/50R17 | / | 条 | 25 | |||
1-30 | 235/75R17.5-16 | 13 | 条 | 50 | |||
1-31 | 245/70R16 | / | 条 | 300 | |||
1-32 | 275/70R22.5-18 | 14.5 | 条 | 25 | |||
1-33 | 275/80R22.5-18 | 14 | 条 | 800 | |||
1-34 | 295/80R22.5-18 | 15 | 条 | 300 | |||
1-35 | 650R16-12无内轮胎 | 10 | 条 | 800 | |||
1-36 | 650R16-12有内轮胎 | 10 | 条 | 100 | |||
1-37 | 700R16-14无内轮胎 | 11 | 条 | 50 | |||
1-38 | 700R16-14有内轮胎 | 11 | 条 | 600 | |||
1-39 | 750R16-14无内轮胎 | 12 | 套 | 1700 | |||
1-40 | 750R16-14有内轮胎 | 11 | 条 | 100 | |||
1-41 | 8.25R20-16 | 14 | 套 | 300 | |||
1-42 | 825R16-16 | 13 | 套 | 200 | |||
1-43 | 8R22.5-14 | 12.5 | 条 | 50 | |||
1-44 | 9.00R20-16 | 14.5 | 套 | 25 | |||
1-45 | 10.00R20-16 | 15 | 套 | 100 | |||
1-46 | 11.00R20-18 | 15 | 套 | 200 | |||
1-47 | 12R22.5-16 | 16.5 | 套 | 100 | |||
1-48 | 12R22.5-18 | 16.5 | 条 | 200 | |||
备注: 1. 每个投标人仅能使用一个品牌参与投标; 2. 投标产品须为各轮胎生产企业主厂品牌、国内主流品牌的高端型号轮胎。 |
(三)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若双方合作良好,经协商无异议可再续签1年。
(四)交货地址:各市、县(市、区)分公司、地市处理中心及车辆维修点(地址详见附件1)。若交货地址有调整,须提前1周告知中标人。
(五)服务时限:
1. 常规情况:按周要数,以市、县(市、区)分公司(下简称“需求单位”)为单位下达订单。订单下达成功后,中标人3天(含)内按要求将轮胎送达指定地址,并完成卸货。
2. 应急抢修:生产车辆如遇爆胎等突发情况,一次更换轮胎数超过备胎数量,招标人有权通过其他渠道购买、更换轮胎。事后经评估,若爆胎等突发情况是由轮胎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更换、维修轮胎费用、相应的事故损失及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报价: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要求保留2位小数(不足2位小数的,则默认不足部分为0),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做无效标处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税费、物流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七)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标准以及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合同期内若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标准发生调整,则应符合同类产品最新同级标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三、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销售资质:
(一)生产厂家:提供投标品牌的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
(二)销售代理:须为投标品牌的一级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的商标所有权证明材料、生产厂家开具的一级销售代理证明材料(累计一年以上)。
五、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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