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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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设计“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十七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601 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其他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厦门市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南侧为启征路,北侧为高新大道,西侧为文德路,东侧为行勤路。 。
2.1.2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急诊部、门诊部、教学科研用房等医疗用房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14417.6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1353.65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336.87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技术方案经济性分析、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要求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精装修工程设计(含二次机电设计、专业医用房间的装修设计)、室外总体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含医用智能化系统等)、绿化景观工程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含地坪漆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建筑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正式用电工程(含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内配电室的外线路径+配电室内设备及土建深化)、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门窗幕墙工程(含详图设计)、钢结构工程(含详图设计)、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红线内道路及管网综合、围墙大门及传达室、挡土墙、场地软弱地基处理、手术室及实验室等专项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含手术室深化设计)、医用气体系统专项设计(含制氧站深化设计)、物流系统专项、建筑声学及灯光音视频专项、净化工程专项设计、厨房深化专项设计、标识系统(含地坪漆设计)、日照分析、三维建模、夜景照明工程、抗震支架系统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且应向三网合一、有线电视及燃气等其它附属设施及其他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配合。设计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的概算造价文件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 。
2.2.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2.2.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86号)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8 至 2024-02-21 ,每天
08时30 分00 秒 至 12 时00 分 00秒 ,
14时30 分00 秒 至 17时30 分00 秒 (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设计“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十七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601 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其他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厦门市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南侧为启征路,北侧为高新大道,西侧为文德路,东侧为行勤路。 。
2.1.2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同翔高新城中心医院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急诊部、门诊部、教学科研用房等医疗用房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14417.6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1353.65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336.87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技术方案经济性分析、估算、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要求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及后续设计服务。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设计、精装修工程设计(含二次机电设计、专业医用房间的装修设计)、室外总体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含医用智能化系统等)、绿化景观工程设计、夜景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含地坪漆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建筑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正式用电工程(含市政接驳点至红线内配电室的外线路径+配电室内设备及土建深化)、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设计、门窗幕墙工程(含详图设计)、钢结构工程(含详图设计)、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红线内道路及管网综合、围墙大门及传达室、挡土墙、场地软弱地基处理、手术室及实验室等专项医疗工艺流程设计(含手术室深化设计)、医用气体系统专项设计(含制氧站深化设计)、物流系统专项、建筑声学及灯光音视频专项、净化工程专项设计、厨房深化专项设计、标识系统(含地坪漆设计)、日照分析、三维建模、夜景照明工程、抗震支架系统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且应向三网合一、有线电视及燃气等其它附属设施及其他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配合。设计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本项目的概算造价文件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 。
2.2.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2.2.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86号)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8 至 2024-02-21 ,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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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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