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已由 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 安行审投字〔2023〕59号文及安行审投字〔2023〕6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对安新县城区内23 条现状道路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雨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管网建设总长13250 米,检查井312 座,雨水口624 个,恢复道路工程16180 ㎡,恢复绿地2080 ㎡,及新建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以及三座泵站和附属设施等。泵站共三座,分别位于溵家淀大道排干渠南侧、崇文大街排干渠一侧、东留庄村东离心街北侧路段;雨水管网共三段:育才东路段400 米;崇文大街(雁翎路-大桥)全场1700 米;雁翎东路段450m。管网建设总长2550 米,检查井62 座,恢复道路工程3570 ㎡等内容,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开展,拟选聘2家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所含的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等,提交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并承担勘察缺陷责任;
(2)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取得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招标时限要求,为后续施工招标提供技术文件、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预算及清单、技术交底等服务工作,为项目施工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配合指导;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可能涉及的成果的评审和审查、报批报建、专家咨询、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
2.3 总投资: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72.42万元;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总投资4785.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68.24万元。
2.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安新县
2.6 项目实施
:20
(具体工作
以业主委托为准。项目推迟实施的,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2.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
2.8.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限价72.42万元;(以下简称标段一)
标段二: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限价68.24万元;(以下简称标段二)
中标原则为:兼投不兼中(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但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其他标段无法中标);
2.8.2服务周期及要求:
(1)勘察部分:勘察测量工作(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勘察报告等),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各阶段技术要求。
(2)设计部分: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及其图纸附件,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取得初设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技术标书及施工图预算,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8.3质量要求:
(1)勘察部分:勘察成果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项目勘察要求,符合《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BJ50-174-20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城市测量规范》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设计部分: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16号)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勘察专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2.设计专业: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设计业绩:近3年(2020年1月
-至今)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4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管网)设计类似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相关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1 次或累计罚款 1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兼投不兼中。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06 00:00:00 至 2024-01-29 09:29:00 (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已由 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 安行审投字〔2023〕59号文及安行审投字〔2023〕60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对安新县城区内23 条现状道路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雨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其中:管网建设总长13250 米,检查井312 座,雨水口624 个,恢复道路工程16180 ㎡,恢复绿地2080 ㎡,及新建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以及三座泵站和附属设施等。泵站共三座,分别位于溵家淀大道排干渠南侧、崇文大街排干渠一侧、东留庄村东离心街北侧路段;雨水管网共三段:育才东路段400 米;崇文大街(雁翎路-大桥)全场1700 米;雁翎东路段450m。管网建设总长2550 米,检查井62 座,恢复道路工程3570 ㎡等内容,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开展,拟选聘2家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2.2招标范围: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所含的全部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等,提交满足各阶段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并承担勘察缺陷责任;
(2)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及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并取得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施工图设计满足招标人招标时限要求,为后续施工招标提供技术文件、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预算及清单、技术交底等服务工作,为项目施工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配合指导;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可能涉及的成果的评审和审查、报批报建、专家咨询、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
2.3 总投资: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72.42万元;
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总投资4785.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68.24万元。
2.4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安新县
2.6 项目实施
2.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
2.8.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雄安新区安新组团老城区及城中村雨污管网恢复重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限价72.42万元;(以下简称标段一)
标段二:雄安新区安新组团溵家淀大道、崇文大街雨水管网及泵站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限价68.24万元;(以下简称标段二)
中标原则为:兼投不兼中(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但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后,其他标段无法中标);
2.8.2服务周期及要求:
(1)勘察部分:勘察测量工作(包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工程测量及勘察报告等),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满足设计各阶段技术要求。
(2)设计部分: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30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文件及其图纸附件,并通过初步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取得初设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技术标书及施工图预算,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2.8.3质量要求:
(1)勘察部分:勘察成果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及项目勘察要求,符合《市政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DBJ50-174-201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城市测量规范》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设计部分: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16号)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勘察专业: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
2.设计专业: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设计业绩:近3年(2020年1月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并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相关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1 次或累计罚款 1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兼投不兼中。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06 00:00:00 至 2024-01-29 09:29:00 (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电力电子公司ROSHJ0500625等水泵招标公告 2025-05-17
- 先正达集团中国CP进销存小工具项目采购公告 2025-05-16
- 浙闽中心城镇建设樟脑田至卧龙山道路改造提升工程一体化智慧泵房采购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5-16
- 酒钢集团炼铁厂2025年5月四烧混合机减速机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16
- 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泵车设备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2025-05-16
- 有限湛江-2025-2026年兰州海兰德泵配件年度采购-20250516招标公告 2025-05-16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具车(新能源汽车)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2025-05-16
- 晋钢控股集团水钢渣厂电机维修招标公告 2025-05-16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斜齿轮硬齿面减速机外壳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16
-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热轧厂1780离心泵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2025-05-16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2025年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采购项目2竞争性磋商公告
- 福建省普通公路“十五五”发展专项规划研究招标公告
- 研学实践活动交通服务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海洋生态环境浮标等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2025年度国省干线(南靖段)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5年土壤环境和应急监测能力专项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5年-2027年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和全市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保障用车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平和县三平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厦门市第三医院医疗废弃物转运及集中处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平潭综合实验区2025年红火蚁防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