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建板房、彩钢料棚、玻璃幕墙、空调)物资年度选商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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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采购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年度选商采购,为满足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临建板房、彩钢料棚、玻璃幕墙、空调进行以法人单位为主体的年度选商协议采购(若业主单位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诚邀有实力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与谈判。
2.公司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公司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测绘乙级资质。
公司成立于2005年,下辖铁路、公路、房建、市政、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项目100余个,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西南、华南、华中区域,年施工生产能力达120亿元以上,连续数年进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总产值20强”。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2.2.2谈判流程:本次年度选商采购协议谈判服务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建或新开工项目,投标人首次报价开标后,谈判小组初审各单位资质等谈判响应文件,与各单位分别进行二次谈判,二次谈判后供应商做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做资质等响应文件、二次报价等内容复审(复审通过不代表对响应文件存在问题的认可,后续环节发现存在问题仍可追溯,必要时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复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谈判的投标人进行三次谈判,谈判结束后出具推荐入围供应商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采购人在推荐入围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并签订年度选商采购协议,确定基本价格。年度选商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包件所属区域内各项目所需物资,可基于年度选商采购协议与本次谈判入围的供应商直接签订供应合同实施采购或组织竞争性谈判报价择优选择签订供应合同。
3.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经营许可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等,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等国家法定要求的资质证件;(代理商等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品牌须具备拟供应产品年需求量5倍以上产品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方可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供应商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提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和真实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采购物资生产商或其直属销售公司谈判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①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
为:20
1月1
8时00分至20
1月2
23时59分。
本采购单位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年度选商采购,为满足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在建及新建工程项目施工需求,根据中国铁建区域物资集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对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建设所需临建板房、彩钢料棚、玻璃幕墙、空调进行以法人单位为主体的年度选商协议采购(若业主单位对项目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诚邀有实力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与谈判。
2.公司概况与采购内容
2.1公司概况
2.1.1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劳务资质,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测绘乙级资质。
公司成立于2005年,下辖铁路、公路、房建、市政、轨道交通等各类工程项目100余个,主要分布在华东、华北、西南、华南、华中区域,年施工生产能力达120亿元以上,连续数年进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公司总产值20强”。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2.2.2谈判流程:本次年度选商采购协议谈判服务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建或新开工项目,投标人首次报价开标后,谈判小组初审各单位资质等谈判响应文件,与各单位分别进行二次谈判,二次谈判后供应商做二次报价,谈判小组做资质等响应文件、二次报价等内容复审(复审通过不代表对响应文件存在问题的认可,后续环节发现存在问题仍可追溯,必要时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复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对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谈判的投标人进行三次谈判,谈判结束后出具推荐入围供应商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采购人在推荐入围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并签订年度选商采购协议,确定基本价格。年度选商采购协议有效期内,包件所属区域内各项目所需物资,可基于年度选商采购协议与本次谈判入围的供应商直接签订供应合同实施采购或组织竞争性谈判报价择优选择签订供应合同。
3.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8)《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19号);
(9)《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设物〔2021〕420号);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经营许可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等,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等国家法定要求的资质证件;(代理商等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扫描件,经营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采购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品牌须具备拟供应产品年需求量5倍以上产品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方可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报价人须提供供应商2020-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提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①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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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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