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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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苏州城市学院
2.2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2栋学生公寓楼及1栋生活服务中心,建筑限高≤18 米,总建筑面积约3533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53平方米(学生公寓楼17313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12260 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为126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8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工期
(日历天)
E3
苏州城市学院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18.00
90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
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
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招标范围: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装修、基坑、桩基、人防(如有,含人防平战转换)、幕墙及门窗、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网、景观绿化设计、海绵设计、智能化设计、厨房设备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及划线设计、绿建设计(含星级标识评定)、供配电专项设计(根据供电公司规定)、装配式、光伏(如有)、通信设计等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工作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满足规划局、水务局、技防办、城管等部门,以及招标人对设计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过。四、本项目招标内容:1、设计阶段:方案阶段、施工图阶段、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2、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及深化、批复后的细化工作、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图纸报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五、备注:1、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3、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4、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执行。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7、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进行补偿,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5000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2000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为:20
01月1
00:00至20
01月2
23:59:59;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申请截止
,下同)为20
01月2
13时30分。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苏州城市学院
2.2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2栋学生公寓楼及1栋生活服务中心,建筑限高≤18 米,总建筑面积约35333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7053平方米(学生公寓楼17313平方米,生活服务中心12260 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为126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8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
(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招标范围: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装修、基坑、桩基、人防(如有,含人防平战转换)、幕墙及门窗、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网、景观绿化设计、海绵设计、智能化设计、厨房设备深化设计、标识标牌及划线设计、绿建设计(含星级标识评定)、供配电专项设计(根据供电公司规定)、装配式、光伏(如有)、通信设计等专项设计及深化设计工作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满足规划局、水务局、技防办、城管等部门,以及招标人对设计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设计的成果文件获得批准通过。四、本项目招标内容:1、设计阶段:方案阶段、施工图阶段、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2、工程设计服务内容:方案设计及深化、批复后的细化工作、相关设计成果的论证完善、施工图设计及图纸报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五、备注:1、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授权)、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近三个月(2023年10月-2023年12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 号文 (《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3、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4、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住建〔2021〕2 号)要求执行。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7、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进行补偿,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5000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侯选人补偿费2000元,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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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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