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设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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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3〕17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北京林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东北角。
(2)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33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44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5米。由设施库(建筑面积约23844平方米)、智能温室(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两部分组成。其中,设施库分为自动化种子库(建筑面积约5823平方米)、作业用房(建筑面积约18021平方米)。智能温室:总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9米。
(3)最高投标限价:建设总投资:3748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869.77万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667440.00元,其中,除BIM(含CIM)设计外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6282780.00元,BIM(含CIM)设计费控制价384660.00元。
(4)设计服务期限: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约6
历天,其中20
2月2
前提交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取得相应政府部门批复后及建设单位确认初步设计成果后4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同时按建设单位进度要求或项目推进计划对设计周期进行灵活调整,但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
限制。
(5)招标范围:设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方案设计: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主要剖面图、效果图、投资估算。(2)主体工程设计: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全专业设计以及专项设计(竖向、人防、幕墙、精装修、减隔震、建筑节能、低温库运行节能、降噪隔音、装配式、绿色建筑、泛光照明、标识导视、光伏光热、防洪排涝、无障碍、实验室设计等)。(3)冷库工艺设计:自动化库及作业用房内冷库的库体保温、制冷工艺(含除湿系统)、物流工艺等设计。(4)室外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给水、雨水、中水、污水、采暖、电力等,配合绿化景观设计。(5)BIM设计:在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BIM3和BIM4模型构建,各阶段BIM成果的质量与进度均须满足雄安新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送审要求,并需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6)智能化设计:依据工艺设计提供工艺控制需求进行基础智能化设计,包括工艺控制的网络接入及机房环境等内容。(7)设计范围内总图及各单体建筑物的各类报规方案,统筹与配合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等,配合完成报规报建等手续办理,完成各个阶段设计配合等工作。
(6)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三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设计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2)建筑工程指: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需要提供投标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非牵头单位)负责冷库工艺设计等相关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其他设计工作和牵总工作。具体分工在投标时须进行明确;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3(1)和3(2)的要求;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商物粮行业甲级或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冷库工艺设计负责人;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1
00时00分00 秒至2024 年2月
9时29分0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3〕17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招标人为北京林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东北角。
(2)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33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44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5米。由设施库(建筑面积约23844平方米)、智能温室(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两部分组成。其中,设施库分为自动化种子库(建筑面积约5823平方米)、作业用房(建筑面积约18021平方米)。智能温室:总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建筑高度约9米。
(3)最高投标限价:建设总投资:3748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869.77万元。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667440.00元,其中,除BIM(含CIM)设计外本项目设计费控制价6282780.00元,BIM(含CIM)设计费控制价384660.00元。
(4)设计服务期限: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其中设计周期约6
(5)招标范围:设计内容主要为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配合工作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方案设计: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各层平面图、各立面图、主要剖面图、效果图、投资估算。(2)主体工程设计:本项目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全专业设计以及专项设计(竖向、人防、幕墙、精装修、减隔震、建筑节能、低温库运行节能、降噪隔音、装配式、绿色建筑、泛光照明、标识导视、光伏光热、防洪排涝、无障碍、实验室设计等)。(3)冷库工艺设计:自动化库及作业用房内冷库的库体保温、制冷工艺(含除湿系统)、物流工艺等设计。(4)室外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道路、给水、雨水、中水、污水、采暖、电力等,配合绿化景观设计。(5)BIM设计:在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BIM3和BIM4模型构建,各阶段BIM成果的质量与进度均须满足雄安新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送审要求,并需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6)智能化设计:依据工艺设计提供工艺控制需求进行基础智能化设计,包括工艺控制的网络接入及机房环境等内容。(7)设计范围内总图及各单体建筑物的各类报规方案,统筹与配合基坑支护及地基处理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等,配合完成报规报建等手续办理,完成各个阶段设计配合等工作。
(6)标段划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三年,以合同签订
注:1)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设计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2)建筑工程指: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须附拟派设计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条平台的人员数据截图);需要提供投标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一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非牵头单位)负责冷库工艺设计等相关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其他设计工作和牵总工作。具体分工在投标时须进行明确;
②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即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3(1)和3(2)的要求;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商物粮行业甲级或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本项目的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冷库工艺设计负责人;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的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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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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