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二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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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GJLGC02001
2.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二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需求:
5.1建设规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栋一层3间,层高5.5m,二层5间,层高4.5m,总改造面积约600m2。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采购范围: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二期),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做彩钢板隔断、地面PVC卷材、配电照明、监控、多联式空调系统、氮气系统、洁净性空调系统、实验室排风系统、消防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
5.3标包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包。
5.4资金来源:学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费,已落实。
5.5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内C2b栋。
5.6工期要求:6
历天。
5.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7.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的,按资质在有效内进行评审。
③对于未提供第②点所述资料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或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⑤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点单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
期限:20
01月1
至20
01月2
。
2.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项目编号:HGJLGC02001
2.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二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采购需求:
5.1建设规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栋一层3间,层高5.5m,二层5间,层高4.5m,总改造面积约600m2。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采购范围: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C2b大仪平台实验室工程(二期),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做彩钢板隔断、地面PVC卷材、配电照明、监控、多联式空调系统、氮气系统、洁净性空调系统、实验室排风系统、消防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
5.3标包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包。
5.4资金来源:学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费,已落实。
5.5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内C2b栋。
5.6工期要求:6
5.7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行业、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7.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的,按资质在有效内进行评审。
③对于未提供第②点所述资料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或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质已失效,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⑤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未在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点单列的供应商资格要求,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
2.采购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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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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