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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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封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NH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390000元
最高限价:390000元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2、招标区域:本次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所在地应在开封市行政辖区内,包括开
封市区、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兰考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考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摩托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所在地为开封市区内,包括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包含祥符区。
5.3、招标内容:开封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服务周期:1年(其中A包理论考场:服务期至2025年3月3
止,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行建设驾驶理论考场。在采购人驾驶理论考场建成使用后,采购人可随时终止A包理论考场购买服务,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六个标包
A包:理论考场
B包: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
C包: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
D包: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
E包: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场
F包: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
距开标不超过一年;提供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凭证。)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2、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公交办(2022)283号和《关于明确驾驶理论考场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公交办(2022)136 号)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A包:根据公安部(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豫公交办【2022】136号《关于明确驾驶理论考场相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新建的理论考场,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建设;全省在用社会驾驶理论考场过渡期为3年,2025年4月
起,全省驾驶理论考场不得使用社会考场;在过渡期内合同到期的,可以继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所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25年4月
。”的要求,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社会新建的驾驶理论考场投标。
(1)提供该服务项目的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拥有考场用地的合法使用权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提供合法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所有权证明,所用土地租赁年限应满足本项目最低服务年限要求。A、B、C、D、E、F包提供
(2)测绘单位出具的考试场地面积测绘材料(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符合《河南省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标准化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B、C、D、E、F包提供
(3)依据《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C、E包供应商提供科目三考场考试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考试路线图(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线不少于2条,每条考试路线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8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路线不少于3条,每条路线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考试路段总长度大于或等于4公里。)C、E包提供
3.3、供应商近3年在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供应商,其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名下所有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在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原考试场地、设备、车辆也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考试场地在历史经营活动中无考试作弊情形的承诺。(格式自拟)
3.5、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规定,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后查询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下载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每个供应商可以入围多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1月1
至20
2月
,每天
09:00-12:00,
13:00
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开封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NH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390000元
最高限价:39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入围数量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A包 | 理论考场 | 7 | 10000元 | 10000元 |
2 | B包 | 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 | 13 | 10000元 | 10000元 |
3 | C包 | 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 | 7 | 10000元 | 10000元 |
4 | D包 |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 | 4 | 15000元 | 15000元 |
5 | E包 | 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场 | 2 | 15000元 | 15000元 |
6 | F包 | 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 3 | 10000元 | 10000元 |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2、招标区域:本次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所在地应在开封市行政辖区内,包括开
封市区、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兰考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考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摩托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所在地为开封市区内,包括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不包含祥符区。
5.3、招标内容:开封市机动车驾驶人社会考场服务(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服务周期:1年(其中A包理论考场:服务期至2025年3月3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六个标包
A包:理论考场
B包: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
C包:小型汽车科目三考场
D包: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
E包: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三考场
F包: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相关。)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法人的,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不超过半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属于免税对象者,自行出具免税声明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凭证。)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2、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公交办(2022)283号和《关于明确驾驶理论考场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公交办(2022)136 号)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A包:根据公安部(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号、豫公交办【2022】136号《关于明确驾驶理论考场相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新建的理论考场,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建设;全省在用社会驾驶理论考场过渡期为3年,2025年4月
(1)提供该服务项目的建设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或拥有考场用地的合法使用权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属于租赁的提供合法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所有权证明,所用土地租赁年限应满足本项目最低服务年限要求。A、B、C、D、E、F包提供
(2)测绘单位出具的考试场地面积测绘材料(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4.7万平方米;小型汽车科目二考场用于考试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摩托车科目二、科目三考场应符合《河南省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标准化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B、C、D、E、F包提供
(3)依据《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C、E包供应商提供科目三考场考试路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考试路线图(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线不少于2条,每条考试路线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路段长度大于或等于8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路线不少于3条,每条路线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考试路段总长度大于或等于4公里。)C、E包提供
3.3、供应商近3年在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中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供应商,其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名下所有单位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在社会考场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原考试场地、设备、车辆也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供应商及其所提供的考试场地在历史经营活动中无考试作弊情形的承诺。(格式自拟)
3.5、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 号)规定,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版截图,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本次招标每个供应商可以入围多个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17: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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