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采购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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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2-410400-04-01-990011)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1月 29 日9时40 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HZL-HJJC
2、项目名称: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本工程治理范围为白龟山水库下游李苗路沙河大桥至市界区间河段,该段穿湛河区、高新区、叶县,总长50.88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堤防加固工程、防汛道路及上下堤路建设、险工段治理、支流汇入口防护及涵闸维修等工程。
上下游两岸堤防培厚总长 64.07km,其中左岸培厚加固 28.87km,右岸培厚加固35.20km。防汛路硬化总长 78.41km,左岸硬化防汛道路 38.77km,右岸硬化防汛道路39.64km,错车平台 22 处,左堤 9 处,右堤 13 处。防汛上下堤路 11 处,长 1.474km。河道险工段岸坡防护 15 处,总长 8.17km;支流汇入口岸坡防护 2 处,总长 0.83km。
4.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4.3.采购内容:及时掌握各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污染程度和范围,减免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包括地表水水质检测、碱性废水监测、含油废水监测、施工区生活污水监测、施工区生活饮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噪声监测等内容,编制环境保护监测报告。
4.4.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
4.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需提供承诺函);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磋商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
前。供应商可将自行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附入其磋商响应文件中。
注: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3.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1月1
至20
1月2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2-410400-04-01-990011)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HZL-HJJC
2、项目名称:沙颍河(叶县河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监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本工程治理范围为白龟山水库下游李苗路沙河大桥至市界区间河段,该段穿湛河区、高新区、叶县,总长50.88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堤防加固工程、防汛道路及上下堤路建设、险工段治理、支流汇入口防护及涵闸维修等工程。
上下游两岸堤防培厚总长 64.07km,其中左岸培厚加固 28.87km,右岸培厚加固35.20km。防汛路硬化总长 78.41km,左岸硬化防汛道路 38.77km,右岸硬化防汛道路39.64km,错车平台 22 处,左堤 9 处,右堤 13 处。防汛上下堤路 11 处,长 1.474km。河道险工段岸坡防护 15 处,总长 8.17km;支流汇入口岸坡防护 2 处,总长 0.83km。
4.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一个标段。
4.3.采购内容:及时掌握各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污染程度和范围,减免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包括地表水水质检测、碱性废水监测、含油废水监测、施工区生活污水监测、施工区生活饮水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噪声监测等内容,编制环境保护监测报告。
4.4.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
4.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需提供承诺函);
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3.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磋商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
注: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
3.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真实有效,不可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一经查实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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