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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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 已由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会议纪要〔2023〕38号》批准建设,全省统一赋码:2310-330411-04-01-606313,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自筹 ,招标人为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是对原有建筑物(川山甲供应链物流基地1#楼)进行提升改造,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高度23.8m,本次改造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室内大厅、中试生产区域、产品配装展示区域、实验区域、配套办公和接待区域,以及部分室外附属区域。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7797.3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6695.19 万元。
2.2 项目地点:王店镇,东至嘉海公路,南至吉蚂西路,西至盛安路,北至马家浜路。
2.3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完成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具体为: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③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④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管理本项目应承担的管理费用。⑤竣工验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⑥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护保修。
2.4计划工期:总工期控制在18
历天内。
2.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6质量目标: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③采购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施工总承包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③投标人具有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由不超过2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含直属子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1.3省外企业:设计企业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1.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B类证书)。
注: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书;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③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拟派;⑤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20
01月1
至20
02月2
09:00时。
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 已由 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会议纪要〔2023〕38号》批准建设,全省统一赋码:2310-330411-04-01-606313,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自筹 ,招标人为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是对原有建筑物(川山甲供应链物流基地1#楼)进行提升改造,地下一层,地上三层,建筑高度23.8m,本次改造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室内大厅、中试生产区域、产品配装展示区域、实验区域、配套办公和接待区域,以及部分室外附属区域。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7797.3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6695.19 万元。
2.2 项目地点:王店镇,东至嘉海公路,南至吉蚂西路,西至盛安路,北至马家浜路。
2.3 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完成全球分布式研发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具体为: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③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④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管理本项目应承担的管理费用。⑤竣工验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⑥保修: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护保修。
2.4计划工期:总工期控制在18
2.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6质量目标: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③采购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施工总承包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③投标人具有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由不超过2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含直属子公司)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1.3省外企业:设计企业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1.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2.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B类证书)。
注:①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时提供相应承诺书;②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③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单位拟派;⑤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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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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