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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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17号)、《关于同意开展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启动区XAQD-0020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118号)、《关于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3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注册后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西侧地块D02—04—10)总建筑面积为133335.98m²,功能包括研发、实验、演示、体验、会议、机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共有A、B、C、D四个单体组成,地下2层,地上最高9层。目前,室外场地已完成平整,园林景观已完成设计,现拟组织新建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采购。
2.2 招标范围: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园林景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土方工程、道路铺装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砌体工程(景墙、坐凳、旗台、人防入口、车棚)、水景工程、室外成品设施以及图纸深化工作等。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等。
2.3 工期:9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
2.4 建设地点:中国联通雄安互联网产业园项目新建一期施工现场。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配合总包获得河北省优质工程奖 (安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奖,争创鲁班奖。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333.6800万元(含税)。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包含园林绿化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等内容的经营范围, 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
注: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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