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服务类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需求一览表中分标名称包含(服))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物资类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需求一览表中分标名称包含(物))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4.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4.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1月1
09:00至20
01月23日
16: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服务类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需求一览表中分标名称包含(服))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3.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3.3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物资类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需求一览表中分标名称包含(物))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4.4 接受代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若投标人为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原厂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4.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4.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相关项目推荐
- 潍宿高铁潍坊段既有铁路通信、信号、电力迁改工程专业分包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7
- 焦作铁路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批生产设备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7
- 新建京唐铁路北京城市副中心站客服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配套工程电源设备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7
-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德意达车载设备、JRU电源板和DMS传输平台改造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7
- 天水铁路电缆责任有限公司氩弧焊焊接生产线谈判采购公告 2025-05-07
- 新能源汽车辅助系统实训室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5-06
- (谈判采购)中化能源泉州石化化工罐区低温水加压泵采购框架协议/F552-PS20250427100855采购公告 2025-05-06
- 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号炉炉排大修服务(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2025-05-06
- 中节能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济阳区垃圾转运站项目渗沥液处理系统设备运行升级改造采购公告 2025-05-06
- 张北二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台风电场备品备件(箱变UPS)采购(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2025-05-06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2025年硬件设备和信息网络运维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 通航建筑物安全风险辩识评估(二次)招标公告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科技法庭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5年院本部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垃圾袋及利器盒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 广东省公安厅2025-3信息化咨询(2024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莆田市秀屿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外包(派遣)服务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年乌山历史风貌区管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安溪县重点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业务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5年福建省耕地种植用途管控项目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