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海南公司视频创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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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市场部提交的项目采购需求(需求单号:EHICGXQ202401020005),对20
中国电信海南公司视频创作服务进行采购。
1.1.1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1.1.2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94342.00元人民币,其中价款金额为5607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为33642.00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成本性支出。
1.1.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4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1.5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拟采购20
中国电信海南公司视频创作服务,预估采购8个视频的创意策划、拍摄、制作等服务,其中30秒视频1个、1分钟视频1个、5分钟视频6个。合作期限内,中国电信海南公司将根据需求要求中选人进行创意策划、拍摄、制作视频。
1.2.2注册后查看
1.2.3比选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人,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5607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2.2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2.3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税务证明及承诺函。
2.4项目团队要求:至少配备8名服务人员的项目团队,负责对接本项目的策划与执行工作,包括不限于脚本撰写、视频拍摄、剪辑、配音、配乐和后期包装等。
2.4.1项目负责人:1名,总体负责本次项目,保障与比选人有效沟通。
2.4.2导演:1名,负责整体拍摄组,从看景,创意到分镜落地,ppm会议,拍摄执行,后期制作全流程。
2.4.3执行导演:1名,对策划方案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并在现场进行效果指导。
2.4.4策划人员:2名,制定详细的内容策划方案,包括脚本、分镜、拍摄计划等。
2.4.5摄影师:1名,负责摄影组,统筹安排拍摄组人员工作,配合导演,掌镜拍摄各个画面场景,诠释画面的故事。
2.4.6后期制作:2名,对拍摄的视频进行剪辑、特效处理、音效处理等后期制作。
注:以上人员要求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分工明细表及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岗位、学历证明材料、相关经验年限等)。
2.5信誉要求:参选截止
前,参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选人存在以上处罚(记录)日期至参选截止
已满3年(含)的除外。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页面截图。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证明材料: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
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及(6)、(7)项“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结果查询页面截图、(15)项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结果查询页面截图。
2.8控股管理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提供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01月1
11时00分至20
01月1
17时30分(北京
)。
1.1项目概况:根据市场部提交的项目采购需求(需求单号:EHICGXQ202401020005),对20
1.1.1服务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1.1.2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594342.00元人民币,其中价款金额为5607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为33642.00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成本性支出。
1.1.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相关要求。
1.1.4项目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1.1.5采购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拟采购20
1.2.2注册后查看
1.2.3比选包划分情况:不划分比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人,中选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5607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依法登记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2.2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资质证书。
2.3财务要求:具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须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税务证明及承诺函。
2.4项目团队要求:至少配备8名服务人员的项目团队,负责对接本项目的策划与执行工作,包括不限于脚本撰写、视频拍摄、剪辑、配音、配乐和后期包装等。
2.4.1项目负责人:1名,总体负责本次项目,保障与比选人有效沟通。
2.4.2导演:1名,负责整体拍摄组,从看景,创意到分镜落地,ppm会议,拍摄执行,后期制作全流程。
2.4.3执行导演:1名,对策划方案进行全方位的落实并在现场进行效果指导。
2.4.4策划人员:2名,制定详细的内容策划方案,包括脚本、分镜、拍摄计划等。
2.4.5摄影师:1名,负责摄影组,统筹安排拍摄组人员工作,配合导演,掌镜拍摄各个画面场景,诠释画面的故事。
2.4.6后期制作:2名,对拍摄的视频进行剪辑、特效处理、音效处理等后期制作。
注:以上人员要求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要求提供人员身份证、分工明细表及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岗位、学历证明材料、相关经验年限等)。
2.5信誉要求:参选截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证明材料: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2.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及(6)、(7)项“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结果查询页面截图、(15)项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结果查询页面截图。
2.8控股管理要求: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证明材料:满足要求并在参选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及提供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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