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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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由以新行审批可研 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新沂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
2.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窑湾镇,为保障骆马湖水生态安全,降低内源污染负荷,减少底泥内源释放对水质 的影响,有效防范骆马湖水环境灾害发生。对西侧湖区3.6平方公里范围的淤积底泥进行清淤治理,清淤总方量约为134.7万立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对骆马湖西堤近岸侧老沂河口至水源地有泥区约0.52平方公里,进行清淤治理,清淤土方约为30.3万立方米;二期工程计划对2号排泥场南侧原退圩区约3.08平方公里,进行清淤治理,清淤土方约为104.4万立方米。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1)包括并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包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增补完善工程)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相关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的必要的所有技术咨询和服务,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中标人按要求提供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并提供相应的PDF和CAD电子版本)。
(2)其他专项服务: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航道安全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建设方案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报批。
2.4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完成评审。
(2)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招标设计(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技术资料)、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稳评、水保、航评等专项报告的提交
: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两个专业资质需同时具备)。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牵头人)自2019年1月
(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今,具有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5)技术负责人要求:/。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7)勘察负责人要求:/。
(8)勘察设备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信息为准)(联合体各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设计单位牵头,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2月
10:00(北京
,下同)获取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骆马湖西部湖区生态清淤工程已由新沂市行政审批局由以新行审批可研 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新沂市骆马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新沂市窑湾镇
2.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窑湾镇,为保障骆马湖水生态安全,降低内源污染负荷,减少底泥内源释放对水质 的影响,有效防范骆马湖水环境灾害发生。对西侧湖区3.6平方公里范围的淤积底泥进行清淤治理,清淤总方量约为134.7万立方米,计划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对骆马湖西堤近岸侧老沂河口至水源地有泥区约0.52平方公里,进行清淤治理,清淤土方约为30.3万立方米;二期工程计划对2号排泥场南侧原退圩区约3.08平方公里,进行清淤治理,清淤土方约为104.4万立方米。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1)包括并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包含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增补完善工程)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以及相关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的必要的所有技术咨询和服务,并提交相应的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中标人按要求提供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并提供相应的PDF和CAD电子版本)。
(2)其他专项服务:包括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航道安全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建设方案报告等报告的编制及报批。
2.4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完成评审。
(2)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招标设计(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技术资料)、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稳评、水保、航评等专项报告的提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或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两个专业资质需同时具备)。
(2)业绩要求:投标人(或牵头人)自2019年1月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公告发布之日起,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
(5)技术负责人要求:/。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7)勘察负责人要求:/。
(8)勘察设备要求:/。
(9)信用等级要求:/。
(10)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的信息为准)(联合体各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设计单位牵头,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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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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