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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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以徐港行审投备〔202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陆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
2.1.2建设规模:建设项目位于陈琵路以北、智造五路以东,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1万吨/天,其中首期处理规模5000吨/天。
2.1.3项目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220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6
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全部设计任务。
2.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勘察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及时顺利通过。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
和要求向业主提交方案设计、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还应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配合是施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配合甲方做好相关报建、验收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包含但不仅限于安评、环评及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手续等工作;配合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配合竣工图审核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中备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月1
至20
2月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由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以徐港行审投备〔2023〕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陆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柳新镇。
2.1.2建设规模:建设项目位于陈琵路以北、智造五路以东,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1万吨/天,其中首期处理规模5000吨/天。
2.1.3项目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220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6
2.1.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勘察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勘察成果文件通过相关审查;设计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及时顺利通过。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设计单位除应按设计合同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设计单位若不具备上述工程勘察资质,可由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1)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中备案;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 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7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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