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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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双牌县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永双
3、采购代理编号: HN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近3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5)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6)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供应商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五、 递交截止
为 20
01 月 19 日17时00 分(北京
)
1、采购项目名称: 双牌县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 永双
3、采购代理编号: HN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合计(万元)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备注 |
01 |
双牌县智慧水利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
详见 《采购需求》 |
详见 《采购需求》 |
159.0160 |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近3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5)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6)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供应商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五、 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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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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