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LW-公安局项目临建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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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投标须知
1.1招标单位(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2法人代表:周可璋
1.3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1.4工程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选定承包人。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临建工程
2.2 工程地址:容城县永贵北大街与豪丹路交叉口东北侧
2.3 建设单位:容城县公安局
2.4 施工范围: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等所有临建工程
2.5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 开工日期: 2024 年2月1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3月1
。
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雨季施工需要投入的各项组织资源及费用,保证工期的完成,不予顺延。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要求,完工日期不可改变,已充分考虑确保按时完工需要投入的各项组织资源及费用。
2.7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及复验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专业分包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股份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2投标人应具备专业分包资质;
3.3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 万元。
3.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场安全员C证;
3.5投标人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6 投标人应具有税务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应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作业的经验;
3.9中标后必须在本公司登记注册;
3.10派驻本项目人员条件: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3.11中标后进场能提供各工种资格上岗证书,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提供用工劳动合同;
3.12投标书应提供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专职的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证书等;
3.13投标人应提供开户银行证明,并与其营业执照名称相对应。上述证书、执照必须提供原件给招标人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若投标人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供发包人复验。投标单位对提供的资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若中标后再申请调换资质,需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额1%的违约金,若合同备案资质不符合要求,需向招标人支付备案合同额1%的违约金。
第四条 招标内容、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4.1 本工程采用 公开方式招标,从 合格 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4.3招标范围及内容:
4.3.1招标范围: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临建工程。
4.3.2招标内容:按照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完成防水工程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费用包含工作内容”为准。
4.4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4.4.1质量要求:合格
4.4.2所有的施工内容必须按照图纸、图集以及相应的规范施工。
报名截止: 2024-01-17 10:20:00
1.1招标单位(承包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2法人代表:周可璋
1.3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1.4工程建设地点: 雄安新区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本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选定承包人。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临建工程
2.2 工程地址:容城县永贵北大街与豪丹路交叉口东北侧
2.3 建设单位:容城县公安局
2.4 施工范围: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等所有临建工程
2.5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6 开工日期: 2024 年2月1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3月1
投标单位充分考虑雨季施工需要投入的各项组织资源及费用,保证工期的完成,不予顺延。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要求,完工日期不可改变,已充分考虑确保按时完工需要投入的各项组织资源及费用。
2.7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第三条 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及复验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专业分包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股份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2投标人应具备专业分包资质;
3.3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 / 万元。
3.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场安全员C证;
3.5投标人应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6 投标人应具有税务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应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投标人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作业的经验;
3.9中标后必须在本公司登记注册;
3.10派驻本项目人员条件: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3.11中标后进场能提供各工种资格上岗证书,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提供用工劳动合同;
3.12投标书应提供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专职的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证书等;
3.13投标人应提供开户银行证明,并与其营业执照名称相对应。上述证书、执照必须提供原件给招标人审查,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若投标人中标,必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相关证明原件供发包人复验。投标单位对提供的资质的合法、合规性负责,若中标后再申请调换资质,需向招标人支付中标合同额1%的违约金,若合同备案资质不符合要求,需向招标人支付备案合同额1%的违约金。
第四条 招标内容、方式及招标工作安排
4.1 本工程采用 公开方式招标,从 合格 投标人中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本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4.3招标范围及内容:
4.3.1招标范围:容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特巡警大队营区及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临建工程。
4.3.2招标内容:按照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完成防水工程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费用包含工作内容”为准。
4.4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4.4.1质量要求:合格
4.4.2所有的施工内容必须按照图纸、图集以及相应的规范施工。
报名截止: 2024-01-17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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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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