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海街道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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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投资估算99802.71万元,工程概算78380.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8380.27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16亩,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27.79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同步建设道路、雨污管网及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百尺路与长丰路交叉口西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完成望海街道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共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建设内容为01#生产车间、03#行政办公大楼、04#餐厅、05#能源中心、10#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部分,合计建筑面积148500.13平方米;二标段:建设内容为02#生产车间、06#门卫1、07#门卫2、08#非机动车棚1、09#非机动车棚2、11#危险品库、12#员工宿舍楼,合计建筑面积129404.87平方米。
各标段内容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
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BIM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③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内容。④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3计划工期:总工期每个标段各39
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历天内完成。
2.4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满足丹佛斯相关质量标准。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采购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
3.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3.1.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1.4省外企业:设计企业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一标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注: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和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和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合同内容为准。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同一单位参与2个标段投标的,其项目负责人不得拟派同一人。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同一单位参与2个标项投标的,其施工负责人不得拟派同一人。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个标段配备人数至少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1 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
3.15上述3.1.3及3.1.4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3.12-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2月1
9时00分。
2.1本项目投资估算99802.71万元,工程概算78380.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78380.27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216亩,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27.79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同步建设道路、雨污管网及绿化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百尺路与长丰路交叉口西侧。
2.2本次招标范围:以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完成望海街道丹佛斯第二园区标准厂房项目一期的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共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建设内容为01#生产车间、03#行政办公大楼、04#餐厅、05#能源中心、10#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部分,合计建筑面积148500.13平方米;二标段:建设内容为02#生产车间、06#门卫1、07#门卫2、08#非机动车棚1、09#非机动车棚2、11#危险品库、12#员工宿舍楼,合计建筑面积129404.87平方米。
各标段内容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
①工程设计: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如有)、相关的深化设计、BIM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②工程采购:对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③工程施工: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内容。④总承包管理:总承包管理是指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后期的所有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排水证办理、材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全过程施工管理、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助招标人做好本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工作、各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资料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竣工备案、协助产权登记、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3计划工期:总工期每个标段各39
2.4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满足丹佛斯相关质量标准。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采购质量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5标段划分:2个标段。
3.一标段、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
3.1.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3.1.4省外企业:设计企业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同一投标人可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一标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二标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
(注: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和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和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合同内容为准。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同一单位参与2个标段投标的,其项目负责人不得拟派同一人。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同一单位参与2个标项投标的,其施工负责人不得拟派同一人。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10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个标段配备人数至少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 1 月
3.15上述3.1.3及3.1.4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3.12-3.14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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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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