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武夷新区段)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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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武夷新区段)一期(绿化工程)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崇阳溪西岸,山尾路至芦上电站;
2.2.工程建设规模: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武夷新区段)一期主要建设生态巡护绿道长1620米(桩号K0+000-K1+620)、宽3~5米,自行车道,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配套建设栈桥2座(分别长355米、80米)、涵洞3处、景观、廊道、给排水、照明、停车场、生态公厕、海绵城市等附属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的绿化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武夷新区段)一期(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其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工程规模: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8105138元,其中暂列金385959元(具体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
4月2
之前完成全线绿化种植;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并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220.160.52.164:98/yllh)查询。2、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3、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1
10:00:00至20
2月
08:3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武夷新区段)一期(绿化工程)已由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2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崇阳溪西岸,山尾路至芦上电站;
2.2.工程建设规模: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武夷新区段)一期主要建设生态巡护绿道长1620米(桩号K0+000-K1+620)、宽3~5米,自行车道,设计速度15公里/小时;配套建设栈桥2座(分别长355米、80米)、涵洞3处、景观、廊道、给排水、照明、停车场、生态公厕、海绵城市等附属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工程的绿化部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崇阳溪生态巡护绿道项目(武夷新区段)一期(绿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及其他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工程规模:500万元>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8105138元,其中暂列金385959元(具体以有权审核部门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及其他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并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http://220.160.52.164:98/yllh)查询。2、本招标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3、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6、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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