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腈副产氢氰酸制3万吨/年甘氨酸项目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直属事业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制3万吨/年甘氨酸项目抗裂砂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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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直属事业部丙烯腈副产氢氰酸制3万吨/年甘氨酸项目-抗裂砂浆采购 编号 MB20240116002 公告日期 2024-01-16 截止
2024-01-17 11:00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丙烯腈副产氢氰酸制3万吨/年甘氨酸项目
2.工程地点:天津市南港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天津天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26433.57(M2 )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建筑用抗裂、粘接砂浆质量水平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860.2吨。
2、厂家要求: /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
2、支付
: 到货验收合格,提供相应货物发票后,七日内付款 。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
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供应商报名截止
: 20
1月1
16 时 00 分
2、投标截止
: 20
1月1
11 时 00 分。
3、开标
: 20
1月1
13时 00 分。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丙烯腈副产氢氰酸制3万吨/年甘氨酸项目
2.工程地点:天津市南港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天津天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26433.57(M2 )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建筑用抗裂、粘接砂浆质量水平应遵循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3天通知中标单位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860.2吨。
2、厂家要求: / 。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
2、支付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
第七条: 投标须知
1、供应商报名截止
2、投标截止
3、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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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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