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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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1月1
至20
01月2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4:00:00至18:00:00(北京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场地用灯 | 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金川门亮化提升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1月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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