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运维)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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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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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招标项目名称: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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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建设地点: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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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943万元,拟规划建设总容量5207.44kWp,项目利用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内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在屋顶安装560Wp单晶硅组件9300块(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并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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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维三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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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资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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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网接入的批复性文件办理、项目屋面附加荷载复核报告办理、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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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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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项目情况,办理需要取得的合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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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并网调试和验收(竣工验收、环保、安评、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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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落实当地企业招商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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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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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务拓展及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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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业务拓展及相关协调费用、组件隐裂检测费用(第三方检验)、由于系统接入方案批复引起的所有送出工程及屋顶业主所属配电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费用、屋顶加固费用(如有)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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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或配合招标人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不包含屋顶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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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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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规划建设容量5207.44kWp,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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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光伏场区:勘测、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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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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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主要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能力验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等,光伏电站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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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成项目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电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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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相关道路(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站内道路、检修通道、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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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协调工作,建设方予以积极配合和主动协调当地资源。(不限于任何原因引起的村民阻工、地方政府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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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运输、转运、二次倒运、保管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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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光伏区外集电线路用地及通道清理、场外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其他临时地租赁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硷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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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满足国网湖南电力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并网要求,负责所供设备与电网调度、通信等部门所有接入工作的沟通及协调,投标人报价包含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成功的投入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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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各屋顶施工范围内的检测、加固、防水等改造内容(本改造部分涉及到原有屋顶的拆除、恢复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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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人员培训及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招标人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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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工程设计包括初设文件深化施工图设计,加固方案(如有),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招标人等有关方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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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重要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支架、SUG、并网柜、汇流箱等)的采购,需经招标人确认并符合设计图纸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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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运维:负责光伏电站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运维期25年,运维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运维期内的衰减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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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计划工期(包含资源合作、设计、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
历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全额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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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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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评价方法》(QXT89-2018)等国家、电力行业有效版本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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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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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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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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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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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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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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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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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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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财务要求: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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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设计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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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施工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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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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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
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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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并提供投标截止
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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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力、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可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兼任),并提供投标截止
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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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专职安全员1名,且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并提供投标截止
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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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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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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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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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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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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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
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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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招标项目名称:韶山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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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建设地点: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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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建设规模:本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943万元,拟规划建设总容量5207.44kWp,项目利用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内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在屋顶安装560Wp单晶硅组件9300块(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并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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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资源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维三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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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资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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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网接入的批复性文件办理、项目屋面附加荷载复核报告办理、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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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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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项目情况,办理需要取得的合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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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并网调试和验收(竣工验收、环保、安评、消防验收、质量监督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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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落实当地企业招商引资享受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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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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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务拓展及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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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业务拓展及相关协调费用、组件隐裂检测费用(第三方检验)、由于系统接入方案批复引起的所有送出工程及屋顶业主所属配电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费用、屋顶加固费用(如有)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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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屋顶租赁协议签订及相关资料收集等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办理或配合招标人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不包含屋顶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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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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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韶山高新区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湘潭韶山电子信息高科技产业园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规划建设容量5207.44kWp,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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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光伏场区:勘测、设计、设备采购供货、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逆变基础施工、场区集电线路,场区围栏,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等,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深化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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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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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新能源场站涉网试验(主要包括电能质量测试、有功功率控制能力测试、无功/电压控制能力测试、无功补偿装置并网性能测试、惯量响应和一次调频测试、场站建模与模型验证、故障穿越能力仿真验证、电压、频率适应性能力验证、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其他测试等,光伏电站进入正式运行前,需完成的所有试验)、桩基拉拔试验、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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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成项目的专项申报、实施、评价和验收(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健康、电站电磁辐射、供电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有功无功及电能质量测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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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相关道路(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站内道路、检修通道、临时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景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施工供水、供电的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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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协调工作,建设方予以积极配合和主动协调当地资源。(不限于任何原因引起的村民阻工、地方政府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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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负责设备堆场租地,按招标人文明施工总策划的有关要求负责进行堆场建设、定期维护和退场复垦工作;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运输、转运、二次倒运、保管工作,并做好设备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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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光伏区外集电线路用地及通道清理、场外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其他临时地租赁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建设施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硷搅拌站(若自建)等临时占地,并自行办理临建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风险自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投标人必须配备专职协调人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补偿,处理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工问题。以上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报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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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满足国网湖南电力公司的技术要求和并网要求,负责所供设备与电网调度、通信等部门所有接入工作的沟通及协调,投标人报价包含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确保成功的投入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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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各屋顶施工范围内的检测、加固、防水等改造内容(本改造部分涉及到原有屋顶的拆除、恢复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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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试生产、最终通过验收、人员培训及移交生产、性能保证、质保期服务、结算、配合招标人决算审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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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本工程设计包括初设文件深化施工图设计,加固方案(如有),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招标人等有关方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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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采购供货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等,重要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支架、SUG、并网柜、汇流箱等)的采购,需经招标人确认并符合设计图纸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包括本工程建设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电气试验、保护整定及传动、设备调试、全部设备和系统的单体试运、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调试,投运送电;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检验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过性能考核,实现正常送电目标后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期。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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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运维:负责光伏电站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运维期25年,运维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运维期内的衰减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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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计划工期(包含资源合作、设计、施工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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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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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2012年国家电网公司、《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GBT31155-2014、《太阳能资源评价方法》(QXT89-2018)等国家、电力行业有效版本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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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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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设备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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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文件未注明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在合同内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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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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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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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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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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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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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财务要求: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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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3设计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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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施工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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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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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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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任命书并对项目任职加以承诺,并提供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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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备电力工程相关(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力、太阳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可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项目经理兼任),并提供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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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专职安全员1名,且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上岗,并提供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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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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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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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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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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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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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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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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