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第三方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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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第三方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第三方监理服务
招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中标方式:综合评标
项目预算:1.5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4、已获取磋商文件;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其他要求
(1)具有信息系统专业类监理资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四、采购需求
(一)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项目监理合同暨投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监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针对项目监理的监理工作计划;对到货软硬件设备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建设方遵照实施;配合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能核对,配合业主单位验收;对工程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等。
3、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
(二)监理服务内容
1、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等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Ø 事前质量控制
(1)了解业主单位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2)对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进度的要求提出监理意见。
(3) 协助合同编制,对合同提出监理意见。
Ø 事中质量控制
(1) 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
与项目合同、需求的符合性;
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实施组织机构保证。
(2)对承建方提供的软硬件货物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货物拒绝签认。确保没有被签认的货物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
(3)检查承建方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4)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承建方,责令承建方整改。
(5)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6)检查承建方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
(7)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8)按照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9)若发现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方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方的复工申请。
Ø 事后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完成项目初验和终验。
(2)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3)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方。
(4)监督承建方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对软件项目开展功能及性能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报告;对硬件项目开展检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6)与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共同确认初验结果,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7)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方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8)确认项目达到终验条件,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
(9)督促承建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10)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方做好售后服务。
2、进度控制
审查各子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措施,确定工作顺序,控制项目进度。
Ø 事前进度控制
(1)协助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2)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做出说明,并对业主单位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Ø 事中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各阶段工作成果,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3)审核承建方开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方开始工程实施。
(4)督促承建方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
(5)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6)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7)当软件开发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Ø 事后进度控制
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投资控制
协助业主单位审核和控制项目进度款的申报和支付,保证项目阶段用款计划顺利执行。
4、合同管理
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方签订合同;监督承建方履行合同;协助业主单位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信息管理
及时向业主单位反映项目实施的动态信息,提交监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文档。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实施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和管理项目各类文档资料。
完成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日志、会议纪要、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完成资料的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督促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资料),确保软件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
监理方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6、组织协调
协助业主单位划分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质量把关,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的监理,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提供监理服务。
(四)其他要求
1、工程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2、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1)监理公司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2)监理公司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3、监理的责任
(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由于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不符合项目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5)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
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五)监理依据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GB/T1966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监理服务合同;
项目磋商文件;
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运维合同;
合同图纸及说明;
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业主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报名
:
20
1月1
至20
1月2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第三方监理服务
招标方式: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中标方式:综合评标
项目预算:1.5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4、已获取磋商文件;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其他要求
(1)具有信息系统专业类监理资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注:以下排名均允许并列) |
监理大纲 |
3分 |
(1)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大纲内容全面性、重点突出程度,制度健全等情况,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2)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分 |
(3)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度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分 |
(4)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资控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分 |
(5)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分 |
(6)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分 |
(7)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织协调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其余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业绩 |
4分 |
自2020年1月 注:(1)“同类项目”指信息化项目施工监理。 (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合同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3)合同内容必须能清楚地反映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和盖章页等内容,若合同中未清楚地反映,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含合同甲方公章,公章名称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
企业实力 |
5分 |
1、供应商同时具有以下证书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具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具备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1)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且满足以上要求,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2)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有权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经查询认证证书不存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得分。 |
人员配备 |
15分 |
综合比较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力量: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外,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满分5分,每少一项扣1分。 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人社部门颁发) ②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通信专业-住建部门颁发) ④ 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 ⑤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人社部门颁发) 2、项目总监代表除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外,同时具有以下证书得满分5分,每少一项扣1分。 ①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人社部门颁发) ②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人社部门颁发) ③信息安全工程师(人社部门颁发) ④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人社部门颁发) ⑤软件评测师证书(人社部门颁发) 3、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不含总监、总监代表)除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外,同时具备以下证书的得满分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①网络规划设计师(人社部门颁发) ②咨询工程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 ③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人社部门颁发) ④信息系统审计师(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 ⑤系统分析师(人社部门颁发) 注: (1)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在投标人单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体现人员姓名,证明材料的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2)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计分。 (3)同一人员具有2个及以上证书的不累计计分,同一证书只计一次分。 |
报价 |
5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5%×100 |
合计 |
50 |
(一)监理服务要求
1、监理主要任务:确保项目实施方按照项目监理合同暨投标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承建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配合,确保工程保质、按时完成。
2、监理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制定针对项目监理的监理工作计划;对到货软硬件设备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建设方遵照实施;配合业主单位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能核对,配合业主单位验收;对工程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等。
3、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
(二)监理服务内容
1、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等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
Ø 事前质量控制
(1)了解业主单位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
(2)对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3) 协助合同编制,对合同提出监理意见。
Ø 事中质量控制
(1) 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设计方案:
与项目合同、需求的符合性;
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
实施组织机构保证。
(2)对承建方提供的软硬件货物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货物拒绝签认。确保没有被签认的货物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
(3)检查承建方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4)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业主、承建方,责令承建方整改。
(5)及时处理承建方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6)检查承建方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
(7)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进度不受影响。
(8)按照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9)若发现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方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方的复工申请。
Ø 事后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信息化项目管理流程,协助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完成项目初验和终验。
(2)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3)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方。
(4)监督承建方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对软件项目开展功能及性能测试工作,提交测试报告;对硬件项目开展检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6)与业主单位和承建方共同确认初验结果,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7)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方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8)确认项目达到终验条件,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
(9)督促承建方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10)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方做好售后服务。
2、进度控制
审查各子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措施,确定工作顺序,控制项目进度。
Ø 事前进度控制
(1)协助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2)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Ø 事中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各阶段工作成果,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3)审核承建方开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通知承建方开始工程实施。
(4)督促承建方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
(5)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6)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7)当软件开发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Ø 事后进度控制
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3、投资控制
协助业主单位审核和控制项目进度款的申报和支付,保证项目阶段用款计划顺利执行。
4、合同管理
协助业主单位与承建方签订合同;监督承建方履行合同;协助业主单位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5、信息管理
及时向业主单位反映项目实施的动态信息,提交监理工作情况的工作文档。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实施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和管理项目各类文档资料。
完成实施过程中各类工程日志、会议纪要、备忘录、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记录等资料,完成资料的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督促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程序代码、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资料),确保软件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
监理方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对监理工作文档、收发文签收登记等进行管理。
6、组织协调
协助业主单位划分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监督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范围主要包括:总体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的质量把关,工程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信息管理,建设安全管理,系统测试,系统集成调试,项目培训,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的监理,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的起草和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项目合同与文档(资料)管理,受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并提供监理服务。
(四)其他要求
1、工程监理大纲
监理单位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2、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1)监理公司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2)监理公司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3、监理的责任
(1)监理单位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3)由于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不符合项目规范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4)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5)监理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
(五)监理依据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GB/T19668)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监理服务合同;
项目磋商文件;
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运维合同;
合同图纸及说明;
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业主授予的其他权限。
五、报名
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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