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上跨合九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黄砂、碎石采购竞谈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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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上跨合九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合肥交投合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黄砂、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上跨合九铁路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新华村南侧,047县道西侧;本工程起止桩号:K74+831-K76+104,桥梁全长1273米。全桥共12联,采用左右幅分幅布置,其中左幅预制梁10联,现浇梁2联;右幅预制梁7联,现浇梁5联。本桥第四联上跨合九铁路,采用(3×3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桥面连续)小箱梁,桥梁全长90米,桥梁上跨铁路位于肥西站至舒城站区间,上跨位置处桥梁分幅设置,相交处公路里程桩号为K75+255.150,铁路里程桩号为K34+346.350,公路与铁路交角为90°。上跨铁路新建桥梁桥墩盖梁距离铁路中心线最小距离为13.8m。桥梁桩基中心距离铁路中心线最小距离为14.8m。桥梁盖梁边缘距离铁路坡脚最小距离为7.22m。桥梁盖梁边缘距离铁路栅栏最小距离为8.7m。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
12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08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黄砂H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贸易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招标物资配套的生产技术装备和集散运输能力,生产厂或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带近期地材质检报告;贸易商须提供黄砂的原产地证明及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需提供不少于2份近三年满足招标文件物资技术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贸易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10000吨储存能力且需对存储材料有质量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得露天存放、场地需硬化,当遇恶劣天气、道路因素、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时,投标人应立即从存料场地倒运材料到我方拌和站以保障供应(倒运及储存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对储存场地的材料质量、数量以及转运措施进行进行监管。
⑤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4.2.4碎石S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贸易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招标物资配套的生产技术装备和集散运输能力,生产厂或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带近期地材质检报告;贸易商须提供碎石的原产地证明及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需提供不少于2份近三年满足招标文件物资技术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贸易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10000吨储存能力且需对存储材料有质量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得露天存放、场地需硬化,当遇恶劣天气、道路因素、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时,投标人应立即从存料场地倒运材料到我方拌和站以保障供应(倒运及储存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对储存场地的材料质量、数量以及转运措施进行进行监管。
⑤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为:2024-01-21 17: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2024-02-02 09:00:00。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上跨合九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合肥交投合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黄砂、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肥西(丰乐)至舒城(千人桥)段上跨合九铁路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新华村南侧,047县道西侧;本工程起止桩号:K74+831-K76+104,桥梁全长1273米。全桥共12联,采用左右幅分幅布置,其中左幅预制梁10联,现浇梁2联;右幅预制梁7联,现浇梁5联。本桥第四联上跨合九铁路,采用(3×30)米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桥面连续)小箱梁,桥梁全长90米,桥梁上跨铁路位于肥西站至舒城站区间,上跨位置处桥梁分幅设置,相交处公路里程桩号为K75+255.150,铁路里程桩号为K34+346.350,公路与铁路交角为90°。上跨铁路新建桥梁桥墩盖梁距离铁路中心线最小距离为13.8m。桥梁桩基中心距离铁路中心线最小距离为14.8m。桥梁盖梁边缘距离铁路坡脚最小距离为7.22m。桥梁盖梁边缘距离铁路栅栏最小距离为8.7m。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黄砂H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贸易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招标物资配套的生产技术装备和集散运输能力,生产厂或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带近期地材质检报告;贸易商须提供黄砂的原产地证明及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需提供不少于2份近三年满足招标文件物资技术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贸易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10000吨储存能力且需对存储材料有质量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得露天存放、场地需硬化,当遇恶劣天气、道路因素、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时,投标人应立即从存料场地倒运材料到我方拌和站以保障供应(倒运及储存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对储存场地的材料质量、数量以及转运措施进行进行监管。
⑤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4.2.4碎石S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贸易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招标物资配套的生产技术装备和集散运输能力,生产厂或贸易商所代理的生产厂须具备招标物资年产量不低于5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地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附带近期地材质检报告;贸易商须提供碎石的原产地证明及检测报告。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需提供不少于2份近三年满足招标文件物资技术要求的质量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贸易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要求投标人具备不低于10000吨储存能力且需对存储材料有质量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不得露天存放、场地需硬化,当遇恶劣天气、道路因素、环保督查等因素影响时,投标人应立即从存料场地倒运材料到我方拌和站以保障供应(倒运及储存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对储存场地的材料质量、数量以及转运措施进行进行监管。
⑤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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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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