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工程设计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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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工程设计项目进行采购,现采用公开征集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工程设计项目
1.2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项目预算:625107.00元
1.5项目概况: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象嘴路,东至含浦大道东侧。线路全长约1.8km。10千伏新建20孔。为白赛湖变电站电力管线配套路由。(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1.6采购范围: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工程全长约1.8km,10千伏新建20孔(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1.7工期:60天。
1.8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jjt.com.cn/。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证。
(3)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前36个月)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电力埋管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提供)及合同复印件,有效
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日期为准】。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
1月1
—20
1月2
止,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
,节假日不休息))报名;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工程设计项目
1.2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达方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项目预算:625107.00元
1.5项目概况: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路线呈东西走向,西起象嘴路,东至含浦大道东侧。线路全长约1.8km。10千伏新建20孔。为白赛湖变电站电力管线配套路由。(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1.6采购范围:联丰路(含浦大道东侧-象嘴路)10kV电力埋管工程全长约1.8km,10千伏新建20孔(具体建设内容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1.7工期:60天。
1.8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jjt.com.cn/。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①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资格证。
(3)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3.1报名阶段: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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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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