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光谱治疗仪、LED光治疗仪(光疗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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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光谱治疗仪、LED光治疗仪(光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包1:光谱治疗仪,采购包预算金额:98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货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采购包2:LED光治疗仪(光疗仪),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货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备注:本项目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光谱治疗仪: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包2:LED光治疗仪(光疗仪):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起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具有涵盖投标产品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1月1
至 20
01月1
,每天
9:00至12:00,
14:0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
02月0
15点00分(北京
)
开标
:20
02月0
15点00分(北京
)
预算金额: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包1:光谱治疗仪,采购包预算金额:98000.00元。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光谱治疗仪 |
1台 |
98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货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采购包2:LED光治疗仪(光疗仪),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元。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LED光治疗仪(光疗仪) |
1台 |
90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交货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备注:本项目兼投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光谱治疗仪: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包2:LED光治疗仪(光疗仪):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采购包1、采购包2)供应商资格: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起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具有涵盖投标产品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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