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采购进口有创呼吸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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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采购进口有创呼吸机项目
预算金额:249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49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1、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完成货物安装调试达到可使用状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2.4提供进口产品参与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的授权。
3.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在规定
内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擅自将合同转包、分包,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5)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
1月1
至20
1月23日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
截止
:20
1月2
15点00分(北京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赣州市人民医院采购进口有创呼吸机项目
预算金额:249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49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人民币)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技术需求 |
进口有创呼吸机 |
1 |
台 |
249000.00 |
249000.00 |
详见采购需求 |
1、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2.4提供进口产品参与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的授权。
3.法律法规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在规定
(4)擅自将合同转包、分包,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5)向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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