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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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ZB-240109
项目名称:20
度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9万元整。
最高限价:驻场法律助理15.8万元/年/人。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主要内容:参与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事务;代理或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服从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要求:响应文件提供两名法律助理名单,一用一备。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沟通能力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工作认真有责任心,有法律人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和态度。
(3)驻场法律助理最高限价:15.8万元/年/人,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成交数量:5家。综合评审排名前5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各成交供应商安排一名法律助理提供驻场服务。采购人自行分配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安排,参与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式参考附件。(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截屏保存装订投标文件里。
三、获取采购文件
受邀请的供应商可自20
1月1
至20
1月1
,每天9:00-11:30,14:00-17:00(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注册后查看购买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HXYZB-240109
项目名称:20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79万元整。
最高限价:驻场法律助理15.8万元/年/人。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1)主要内容:参与处理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事务;代理或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服从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要求:响应文件提供两名法律助理名单,一用一备。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以下。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沟通能力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工作认真有责任心,有法律人严谨负责的工作作风和态度。
(3)驻场法律助理最高限价:15.8万元/年/人,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成交数量:5家。综合评审排名前5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各成交供应商安排一名法律助理提供驻场服务。采购人自行分配工作任务,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安排,参与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6)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样式参考附件。(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后附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截屏保存装订投标文件里。
三、获取采购文件
受邀请的供应商可自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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