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杨市镇、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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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源市杨市镇、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涟发改核1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 涟源市金园高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涟源市杨市镇、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内容及规模:
1.杨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对厂区现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更换旋流沉砂池的罗茨风机、紫外消毒模块、污泥提升泵等设备,修复人工湿地,改造排泥管道等;新建一座规模为5000m2/d的A20生化池,配套建设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将现有初沉池改造成一沉池;将现有出水改造成巴氏计量渠:新建除臭系统1套;新建污泥浓缩调理池1座;续建进场桥梁1座:镇区生活污水管道改造1处。(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对厂区现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污泥泵、电磁流量计、紫外消毒模块等,修复人工快渗池,改造排泥管道等;新建规模为3000m²/d的AO生化组合池(含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1座,配套建设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新增除臭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建设地点:涟源市杨市镇官庄村沙洲上、茅塘镇阳光村黄泥塘;
4、投资金额:本项目招标金额 1472.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17.65万元、工程预备费143.53万元、工程设计费11.5万元)。
5、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
6、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 号令保修。
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9、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投资、 污染治理效果全面负责。
10、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 《省外工程建设 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
(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4) 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 环保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应提供由省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 处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 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配备: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数量配备,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设计负责人除外)。
6、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6.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
6.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3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5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 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的投标。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受贿、行贿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行贿受贿被通报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四、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
2月
09点00分 (北京
)
本招标项目涟源市杨市镇、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涟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涟发改核12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 涟源市金园高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涟源市杨市镇、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建设内容及规模:
1.杨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对厂区现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更换旋流沉砂池的罗茨风机、紫外消毒模块、污泥提升泵等设备,修复人工湿地,改造排泥管道等;新建一座规模为5000m2/d的A20生化池,配套建设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将现有初沉池改造成一沉池;将现有出水改造成巴氏计量渠:新建除臭系统1套;新建污泥浓缩调理池1座;续建进场桥梁1座:镇区生活污水管道改造1处。(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茅塘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对厂区现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污泥泵、电磁流量计、紫外消毒模块等,修复人工快渗池,改造排泥管道等;新建规模为3000m²/d的AO生化组合池(含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1座,配套建设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新增除臭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3、建设地点:涟源市杨市镇官庄村沙洲上、茅塘镇阳光村黄泥塘;
4、投资金额:本项目招标金额 1472.6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17.65万元、工程预备费143.53万元、工程设计费11.5万元)。
5、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 ;
6、质量要求:
(1)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
(2)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 号令保修。
8、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9、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投资、 污染治理效果全面负责。
10、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 《省外工程建设 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总承包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
(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4) 拟派技术负责人要求: 具有 环保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 应提供由省 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 处提供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 规定处提供其查询网址及结果)。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以下配备: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数量配备,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设计负责人除外)。
6、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6.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
6.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3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4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5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6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 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 目的投标。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受贿、行贿记录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情况。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行贿受贿被通报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四、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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