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X012大谷路(庞寇交界至府金线)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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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X012大谷路(庞寇交界至府金线)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X012大谷路(庞寇交界至府金线)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2-410300-04-01-133866)
2.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2024-01-7
项目编号:伊滨工施招标(2024)0014号
2.3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5265283.80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位于伊滨区,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城乡一体示范区,起点位于庞村镇与寇店镇交界,路线向南经过裴村,终点位于府金线,路线全长1.68公里,道路横断面为:2.5米非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2.5米非机动车道=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
2.6工程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工期:3
历天。
2.9缺陷责任期:1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10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11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2.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或建安B证),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项目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X012大谷路(庞寇交界至府金线)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洛阳市X012大谷路(庞寇交界至府金线)段修复养护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2-410300-04-01-133866)
2.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2024-01-7
项目编号:伊滨工施招标(2024)0014号
2.3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5265283.80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概况及规模:项目位于伊滨区,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城乡一体示范区,起点位于庞村镇与寇店镇交界,路线向南经过裴村,终点位于府金线,路线全长1.68公里,道路横断面为:2.5米非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3.5米机动车道+2.5米非机动车道=1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公路,设计速度为40km/h。
2.6工程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工期:3
2.9缺陷责任期:1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10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11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2.12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或建安B证),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4、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中标后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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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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