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三期)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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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三期)已由赤峰市农牧局和林西县人民政府以赤农牧建发〔2023〕52号文件和林高标建字〔2024〕1号文件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林西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三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三期)
2.2总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9.1093万亩。其中新建节水高标准农田1.369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74万亩。(项目区面积最终以上级批复为准)
2.3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约20741万元。(该投资为概算金额,最终投资金额及亩均投资标准以上级批复为准。)
2.4标段名称: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三期)第三标段
2.4.1本标段招标范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7529万亩。
勘察设计:包含高标准农田现场勘察(测)、方案设计、规划、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水利部门审核、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配合等相关服务(图纸会审、交底、设计变更及各阶段验收等技术问题的处理)、配套项目的设计及所有的二次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勘察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施工: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设备材料采购,节水设备材料(滴灌材料及设备、管材等)安装及保修,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新增耕地及占补平衡相关前期工作等。
2.4.2本标段投资:1691万元(该投资为概算金额,最终投资金额及亩均投资标准以上级批复为准。)
2.4.3本标段建设地点:统部镇水头村、统部村、大井镇东风村、东方红村。
2.4.4本标段计划工期:20
2月
—20
10月3
,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
历天。
2.4.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或由分别具有①、②两项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2拟派本项目的人员: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同时需承诺不存在资质、人员证书挂靠,无其他在建项目。【注:本款所称“相应工程”是指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项目、高效节水项目、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土地治理项目、人饮工程等工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需承诺不存在资质、人员证书挂靠,无其他在建项目。
③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需承诺不存在资质、人员证书挂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仅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勘察设计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勘察设计企业1家、施工企业1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企业,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应为同一家企业。联合体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投标,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需要。
3.5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赤政办发〔2023〕53号)要求,鼓励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办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牵头,通过劳务合作等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和设施设备参与适合的工程项目。中标企业要将中标金额10%以上的技术要求较低的工程,落实到以工代赈当中。
3.6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三期)共分10个标段招标,为保证施工工期,同一投标人(或联合体)最多可对本项目7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如发现同一投标人(或联合体)参与7个以上标段投标,则此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顺序评标,中标优先顺序按评标顺序决定,即评标顺序在先的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后续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7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建设,分别为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F+EPC+O)总承包项目(一期)、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EPC+O)总承包项目(二期)、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三期),为保证施工工期,同一投标人(或联合体)仅可以参与一期、二期、三期其中一期的投标,如发现同一投标人(或联合体)参与多个部分投标,则此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在林西县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单个企业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
四、于20
1月13日8时30分至20
1月1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林西县20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西县20
2.2总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9.1093万亩。其中新建节水高标准农田1.369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7.74万亩。(项目区面积最终以上级批复为准)
2.3项目总投资:计划投资约20741万元。(该投资为概算金额,最终投资金额及亩均投资标准以上级批复为准。)
2.4标段名称:林西县20
2.4.1本标段招标范围: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7529万亩。
勘察设计:包含高标准农田现场勘察(测)、方案设计、规划、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区地下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水利部门审核、工程建设所需的施工配合等相关服务(图纸会审、交底、设计变更及各阶段验收等技术问题的处理)、配套项目的设计及所有的二次设计,配合发包人完成勘察设计手续及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施工: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及设备材料采购,节水设备材料(滴灌材料及设备、管材等)安装及保修,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新增耕地及占补平衡相关前期工作等。
2.4.2本标段投资:1691万元(该投资为概算金额,最终投资金额及亩均投资标准以上级批复为准。)
2.4.3本标段建设地点:统部镇水头村、统部村、大井镇东风村、东方红村。
2.4.4本标段计划工期:20
2.4.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施工: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②两项资质,或由分别具有①、②两项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2拟派本项目的人员: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同时需承诺不存在资质、人员证书挂靠,无其他在建项目。【注:本款所称“相应工程”是指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项目、高效节水项目、节水灌溉、农田水利、土地治理项目、人饮工程等工程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
②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需承诺不存在资质、人员证书挂靠,无其他在建项目。
③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需承诺不存在资质、人员证书挂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仅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勘察设计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勘察设计企业1家、施工企业1家)。联合体牵头方应为施工企业,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应为同一家企业。联合体成员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只能组建一个联合体投标,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需要。
3.5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赤政办发〔2023〕53号)要求,鼓励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领办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牵头,通过劳务合作等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和设施设备参与适合的工程项目。中标企业要将中标金额10%以上的技术要求较低的工程,落实到以工代赈当中。
3.6林西县20
3.7林西县20
四、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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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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