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E541项目骡子车阶段夏季标定车白车身试制夹具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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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E541项目骡子车阶段夏季标定车白车身试制夹具采购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888号,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奔腾开发院试制科(达新路 质保2号楼)。根据计划在甲方现场进行装配、调试
2.3采购货物数量: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相关内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所有夹具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校核并能够正常生产合格总成,完成自动工作站调试工作,具备自动生产能力,并能够生产出合格总成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357,48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2021、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
介于2021年1月
至2021年12月3
的,免于提交2021年资料;投标人成立
晚于2022年1月
的,免于提交2021和2022年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2) 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3.1.3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至开标当日的1个白车身试制总拼夹具业绩及1个自动化调试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和合同签订
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投标人可以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验收报告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6) 当1个业绩中同时包含白车身试制总拼夹具及自动化调试两种内容时,可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一汽集团列入黑名单期限内或被一汽奔腾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1
20:00至20
1月1
20:00 (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E541项目骡子车阶段夏季标定车白车身试制夹具采购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888号,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 奔腾开发院试制科(达新路 质保2号楼)。根据计划在甲方现场进行装配、调试
2.3采购货物数量: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相关内容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0天内,完成所有夹具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校核并能够正常生产合格总成,完成自动工作站调试工作,具备自动生产能力,并能够生产出合格总成
2.5最高投标限价:有,(含税)人民币357,48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财务要求:
提交投标人2021、202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
1)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2) 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3.1.3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
5) 投标人可以提供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或验收报告等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6) 当1个业绩中同时包含白车身试制总拼夹具及自动化调试两种内容时,可视为满足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一汽集团列入黑名单期限内或被一汽奔腾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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