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焦化煤焦料线粉尘超低排放治理(EPC)总承包工程(编号:GXJD-24121BB100052),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为焦化厂各(三焦线除外)煤、焦料线胶带机通廊、转运站封闭,筛焦楼封闭,胶带机受、卸料点封闭、一运焦系统焦炭筛环保改造及新增配套除尘设施、消防设施,实现超低排放要求。
2.3计划工期:
工期: 33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5 天,施工工期: 300 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
2.4招标范围:焦化厂各(三焦线除外)煤、焦料线胶带机通廊、转运站封闭,筛焦楼封闭,胶带机受、卸料点封闭、一运焦系统焦炭筛环保改造及新增配套除尘设施、消防设施工程的所有土建、配套设施、设备材料、安装工程及施工措施(不限于此)的设计、详勘、供货、施工、安装、验收和消缺、最终交付,达超低排放要求,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需要承包方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922号)等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内容包括:
(1) 工艺设施主要包括:胶带机受、卸料点、可逆皮带、回转皮带、筛焦楼的封闭以及环保筛更换。主要为煤料线 82 条胶带机受、卸料点封闭总长约 1800m,焦料线 29 条胶带机受、卸料点封闭总长约700m,一运焦系统焦炭筛环保改造。
(2) 总图运输主要包括:新建 12 套除尘系统布置、 管道支架、消防泵站、地坪布置等。
(3) 电气设施主要包括:供配电系统、电气传动及控制、基础自动化控制系统、防雷接地设计、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设备选型及电缆设施。
(4) 仪控设施主要包括:除尘仪控检测控制系统等。
(5) 除尘通风与空调主要包括:煤料线新增 12 套除尘系统设计 、新建配电室的通风空调及防排烟。
(6) 给排水设施主要包括:除尘系统给排水、消防给水、生活及雨水排水、泵等。
(7) 建筑结构主要包括:煤料线 54 条、焦料线 12 条通廊封闭;煤料线 43 个、焦料线 14 个转运站封闭,新建除尘楼 7 个,利用现有转运站加固除尘楼5个、配套设计风机电机基础、风管支架设计以及消防改造设计等。
(8)消防、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配套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