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制氮气举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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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制氮气举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
制氮气举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20
制氮气举技术服务为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在苏里格气田实施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外包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为年度天然气生产成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苏里格气田苏5、桃7、苏59、苏46、苏119区块内的天然气井实施制氮气举辅助排液技术服务。根据甲方需求,制定气举方案,使用车载式撬装箱式制氮注氮装置在苏里格气田苏5、桃7、苏59、苏46、苏119区块的气井提供气举服务,确保气井排出井筒积液。预计服务周期内施工1200小时。费用预估332万元,(大写叁佰叁拾贰万元整)此价格不含增值税。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立以下限价标准,制氮服务最高限价22325元/台班。每台班定额8小时,以现场实际工作
计算台班,工作不足4小时为0.5台班,工作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为1台班,连续作业超过8小时后超出部分工作
按每小时2790元计算(以上价格不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0
12月3
。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有效投标人数为 N:
当 N>2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当 N=2 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N<2时,本次招标失败。
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最低者优先。价格一致则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原则上推荐前2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评标分数排名分配工作量,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实施60%的工作任务,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实施40%的工作任务。(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量分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一个法人只允许法人或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影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报表附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油气田实施过制氮气举技术服务,且合同累计金额300万元及以上。(请投标人提供合同以及对应的结算凭证)
3、项目人员
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石油相关专业(包括石油工程、勘察地质、油气储运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具有2年及以上制氮气举服务的现场管理经验。
现场制氮车操作员2名:须持有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
注:技术负责人与现场制氮操作员不能兼任。提供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处级及以上油气田开发单位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影印件,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此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伤存缴证明)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 2021年 1月
至投标截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4.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二)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月1
至 2024 年1月1
23:59:5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及开标
,下同)为20
2月
08时45分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20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苏里格气田苏5、桃7、苏59、苏46、苏119区块内的天然气井实施制氮气举辅助排液技术服务。根据甲方需求,制定气举方案,使用车载式撬装箱式制氮注氮装置在苏里格气田苏5、桃7、苏59、苏46、苏119区块的气井提供气举服务,确保气井排出井筒积液。预计服务周期内施工1200小时。费用预估332万元,(大写叁佰叁拾贰万元整)此价格不含增值税。据实结算,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立以下限价标准,制氮服务最高限价22325元/台班。每台班定额8小时,以现场实际工作
2.5 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0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有效投标人数为 N:
当 N>2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当 N=2 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N<2时,本次招标失败。
当综合得分一致时,价格最低者优先。价格一致则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原则上推荐前2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根据评标分数排名分配工作量,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实施60%的工作任务,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实施40%的工作任务。(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调整工作量分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一个法人只允许法人或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1.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影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报表附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2、业绩要求
近3年(2021年1月
3、项目人员
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石油相关专业(包括石油工程、勘察地质、油气储运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具有2年及以上制氮气举服务的现场管理经验。
现场制氮车操作员2名:须持有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
注:技术负责人与现场制氮操作员不能兼任。提供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的影印件,处级及以上油气田开发单位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影印件,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此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工伤存缴证明)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 2021年 1月
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4.1-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二)联合体要求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1月1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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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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