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工会、团委系统物资电商平台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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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工会委员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算:约5000万元,含中国石油系统外电商平台(本次中标电商平台)和中国石油系统内电商平台,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工会、团委系统物资”采购平台执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中标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格、增值税(普、专票)、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指定到货地点的所有费用。
交货地点:将商品快递至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执行期间按买方要求快递至指定地点。
包装要求:每一包装箱相邻的两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物资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付款方式:工会、团委系统物资每一批次承诺的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90天账期内财务挂账付款。
2.2 招标范围:
2.2.1、常用物资报价
根据提供的附件《大庆石化工会常用物资采购及基础价格》,填报“卖方实时标价(元)”、“协议价格(元)”、“商品价格折扣”及所有物资的“综合折扣”。表内的“综合折扣”=表内所有“商品价格折扣”的算术平均值。“综合折扣”应≤0.88。
2.2.2、“工会、团委系统物资”综合折扣报价
2.2.3、“工会、团委系统物资”分类综合折扣报价
注:
(1)、协议价格:指买方在卖方为其搭建的系统中提交订单时该商品折扣后在买方系统中的价格。
(2)、卖方实时标价:指买方在卖方为其搭建的系统中提交订单时该商品在卖方网络购物平台中的价格,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秒杀、闪购等优惠价格不视为实时标价。实时标价应以社会主流电商的基准价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测算协议价格和折扣。买方将对卖方提供的单品实时标价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实时标价虚高等行为以换取大的折扣,经核实后将取消投标商家资格。
(3)、单个商品价格折扣=协议价格/卖方实时标价。
(4)、分类综合折扣=所有该类商品的单个商品价格折扣的算术平均值。
(5)、综合折扣=所有分类综合折扣的算术平均值。该值应≤0.88;
(6)、折扣填写要求:如综合折扣为“九一折”、“九点一折”等,应填写为“0.91”。必须按此格式填写。
(7)、卖方应为买方搭建系统商品池,池中每项分类物资中的单品数量不低于要求数量,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商品池的商品应为投标人自营商品,不应为第三方卖家店铺销售的商品。商品池中的商品应涵盖所有与投标人有合作关系的所有知名品牌。商品池中不应有临期商品;不应投放保质期已过四分之一的商品。
(8)、卖方应为买方在搭建的系统商品池中提供采购和审核账号,买方凭账号登录指定商品池采购所需商品,免费包邮至指定地点。
2.3 相关技术要求
2.3.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3.2、服务平台要求:
2.3.2.1 由卖方为大庆石化公司搭建“工会、团委系统物资”采购平台。
2.3.2.2 采购平台必须为买方提供管理后台,进行订单的查询、核对、导出等基本管理功能,以及物流信息的查询、售后退换物品维权。
2.3.2.3 采购平台的功能包括产品、价格、订单、物流、库存和对账结算等信息的交互,不得弱于面向社会大众客户的电商平台功能。
2.3.2.4 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账号登录采购平台,在平台采购下单后,需向采购人登记的手机号,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发货提醒、签收提醒等必要的通知。
2.3.2.5 必须保证在商城建立的个人信息、单位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外泄。
2.3.2.6 配送要求:
(1)投标人承诺按期完成平台搭建,下单后
内快递到达至其指定地点并保证采购平台免运费。
(2)投标人须将商品快递至指定地点。
(3)未按买方要求的
送货或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不可抗力在运送途中货品损坏或包装破损,中标供货商应在5天内协调解决,并且买方有权扣除卖方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超过7天内无法将快递送至买方约定地点(除不可抗因素外),每延误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5%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3.2.7 包装标准及售后服务:
(1)包装中应随货同行产品合格证及其它技术资料。
(2)在产品“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中标人需要承担本项目开发相关程序及后期运维和配套硬件费用。
2.4.2、以投标人主站(消费终端社会商品池)商品实时价格为依据,约束线上商品价格优于给买方搭建的商品池价格,且给予买方投标报价的折扣。买方商品池实行有条件的动态管理,对于主站符合采购要求的商品,可随时引入买方商品池(可分为“正式上架商品(即库存数量满足选购下单需求的商品)”和“抢购商品(即库存数量不能满足选购下单需求的商品)”,买方商品池90%以上商品价格应低于线下相同商品,当买方商品池30%以上的商品价格高于线下商品价格时,需调整该商品池中相应商品。
2.4.3、中标后在购买周期内,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商品价格进行不定期核实,并与其他商家同款产品进行比对(不包括其他商家做活动时的特价商品),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
2.4.4、 商品风险承担
2.4.4.1、卖方的商品交付验收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
2.4.4.2、因买方提供的收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无法准确收货,卖方不承担迟延送货的责任。买方需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时,应在卖方发货前提前告知卖方。
2.4.4.3、卖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商品的风险责任。
2.4.5、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合格证或者体现合格等相关字样、供货清单及卖方网络购物平台中所注明的商品随货资料。
2.4.6、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2.4.6.1、卖方交付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数量相同。
2.4.6.2、如果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2.4.6.3、如果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特定
内补足交货不足部分。
2.4.6.4、卖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约定要求赔偿。
2.4.6.5、卖方应严格按照订单提供合格的产品,如不按承诺内容提供合格产品或不能及时供货,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2.4.6.6、卖方上架商品应具备全国交付能力,特别注明区域的除外。
2.4.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4.7.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经退换货的原装合格正品。
2.4.7.2、卖方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和厂家规定履行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2.4.7.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所有自营商品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并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政策、产品质保期承诺、延保服务承诺(如有)、线上线下产品质量一致等内容。卖方对其采买货物的依法合规性负责,不得存在转包、分包给其他电商平台的情形。
2.4.7.4、无理由退换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售后服务规定的退换货政策。
2.4.7.5、其他:涉及安装调试的,卖方应在平台中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2.4.8、验收:买方在货到时当场应对商品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等商品表面状况进行验收。如买方签收货物后
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表面验收合格。如买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后15 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热线电话通知给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逾期没有回复,视为已同意买方验收结果且不得再提出异议。若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卖方应负责整改、更换直至满足要求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如果要求进行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买方有权提出问题商品全部退货。
2.4.9、卖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在商城建立的企业、个人信息协议期外予以留存,或者出现转让、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卖方关联公司除外)披露个人信息的,发生以上任何一项应按本协议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买方要求的
送货或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在运送途中货品损坏或包装破损致使货物无法使用的,卖方应在5天内协调解决,未按期解决视同卖方逾期交货;因卖方原因造成超过7天内无法将快递送至买方约定地点(除不可抗因素以及疫情防控无法发货和收货外),经协商仍无法处理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0.4%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3)在购买周期内,买方将对卖方的商品价格进行不定期核实,如有恶意抬价、私调售价、价格欺诈、未按附件中提供商品明细进行售卖等情况。如卖方出现上述情况,经核实,视为卖方违约,将按如下约定进行处罚:一经发现价格欺骗,则将欺骗产品价差三倍乘以销量赔偿并下架该商品,类似价格欺骗发生10次(含10次)以上,买方将终止采购。
(4)卖方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若因卖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以及与消费者引起的其他纠纷及赔偿案,均由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买方无关。
(5)卖方对临期商品应做出明显的标识及提示,不可误导消费者。如发生纠纷,均由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买方无关。
(6)卖方如出现协议物资商品缺货率高于30%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的违约金。
(7)其它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其自营商品,且自营日用百货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100000品,自营电子数码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50000品,自营家用电器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150000品,自营食品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20000品。提供卖方网络购物平台自营商品数量截图。
3.3、按附件《大庆石化工会常用物资采购及基础价格》要求,填报“卖方实时标价(元)”、“协议价格(元)”、“商品价格折扣”及所有物资的“综合折扣”。表内的“综合折扣”=表内所有“商品价格折扣”的算术平均值。“综合折扣”应≤0.88。
3.4、按要求进行“工会、团委系统物资”综合折扣报价和“工会、团委系统物资”分类综合折扣报价。“综合折扣”应≤0.88。
3.5、给买方搭建的平台应有售后服务热线,提供提供相关承诺。
3.6、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证书持有人是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公司,应出具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3.7、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信息查询的完整截图。如持有人是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公司,应出具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3.8、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供应商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9、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
3.10、投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参加投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1-11 16:00:00至2024-01-16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
及开标
(网上开标): 2024-01-23 08:30:00(北京
)。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工会委员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算:约5000万元,含中国石油系统外电商平台(本次中标电商平台)和中国石油系统内电商平台,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工会、团委系统物资”采购平台执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中标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格、增值税(普、专票)、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指定到货地点的所有费用。
交货地点:将商品快递至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执行期间按买方要求快递至指定地点。
包装要求:每一包装箱相邻的两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物资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付款方式:工会、团委系统物资每一批次承诺的货物全部到达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90天账期内财务挂账付款。
2.2 招标范围:
2.2.1、常用物资报价
根据提供的附件《大庆石化工会常用物资采购及基础价格》,填报“卖方实时标价(元)”、“协议价格(元)”、“商品价格折扣”及所有物资的“综合折扣”。表内的“综合折扣”=表内所有“商品价格折扣”的算术平均值。“综合折扣”应≤0.88。
序号 |
物资名称 |
综合折扣 |
备注 |
1 |
常用物资 |
须为自营商品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综合折扣 |
备注 |
1 |
工会、团委系统物资 |
序号 |
物资分类名称 |
分类综合折扣 |
基础单品数(种) |
1 |
自营日用百货类 |
100000 |
|
2 |
自营电子数码类 |
50000 |
|
3 |
自营家用电器类 |
150000 |
|
4 |
自营食品类 |
20000 |
注:
(1)、协议价格:指买方在卖方为其搭建的系统中提交订单时该商品折扣后在买方系统中的价格。
(2)、卖方实时标价:指买方在卖方为其搭建的系统中提交订单时该商品在卖方网络购物平台中的价格,针对个人消费者的秒杀、闪购等优惠价格不视为实时标价。实时标价应以社会主流电商的基准价格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测算协议价格和折扣。买方将对卖方提供的单品实时标价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卖方提供的实时标价虚高等行为以换取大的折扣,经核实后将取消投标商家资格。
(3)、单个商品价格折扣=协议价格/卖方实时标价。
(4)、分类综合折扣=所有该类商品的单个商品价格折扣的算术平均值。
(5)、综合折扣=所有分类综合折扣的算术平均值。该值应≤0.88;
(6)、折扣填写要求:如综合折扣为“九一折”、“九点一折”等,应填写为“0.91”。必须按此格式填写。
(7)、卖方应为买方搭建系统商品池,池中每项分类物资中的单品数量不低于要求数量,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商品池的商品应为投标人自营商品,不应为第三方卖家店铺销售的商品。商品池中的商品应涵盖所有与投标人有合作关系的所有知名品牌。商品池中不应有临期商品;不应投放保质期已过四分之一的商品。
(8)、卖方应为买方在搭建的系统商品池中提供采购和审核账号,买方凭账号登录指定商品池采购所需商品,免费包邮至指定地点。
2.3 相关技术要求
2.3.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3.2、服务平台要求:
2.3.2.1 由卖方为大庆石化公司搭建“工会、团委系统物资”采购平台。
2.3.2.2 采购平台必须为买方提供管理后台,进行订单的查询、核对、导出等基本管理功能,以及物流信息的查询、售后退换物品维权。
2.3.2.3 采购平台的功能包括产品、价格、订单、物流、库存和对账结算等信息的交互,不得弱于面向社会大众客户的电商平台功能。
2.3.2.4 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账号登录采购平台,在平台采购下单后,需向采购人登记的手机号,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发货提醒、签收提醒等必要的通知。
2.3.2.5 必须保证在商城建立的个人信息、单位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外泄。
2.3.2.6 配送要求:
(1)投标人承诺按期完成平台搭建,下单后
(2)投标人须将商品快递至指定地点。
(3)未按买方要求的
2.3.2.7 包装标准及售后服务:
(1)包装中应随货同行产品合格证及其它技术资料。
(2)在产品“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中标人需要承担本项目开发相关程序及后期运维和配套硬件费用。
2.4.2、以投标人主站(消费终端社会商品池)商品实时价格为依据,约束线上商品价格优于给买方搭建的商品池价格,且给予买方投标报价的折扣。买方商品池实行有条件的动态管理,对于主站符合采购要求的商品,可随时引入买方商品池(可分为“正式上架商品(即库存数量满足选购下单需求的商品)”和“抢购商品(即库存数量不能满足选购下单需求的商品)”,买方商品池90%以上商品价格应低于线下相同商品,当买方商品池30%以上的商品价格高于线下商品价格时,需调整该商品池中相应商品。
2.4.3、中标后在购买周期内,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商品价格进行不定期核实,并与其他商家同款产品进行比对(不包括其他商家做活动时的特价商品),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
2.4.4、 商品风险承担
2.4.4.1、卖方的商品交付验收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方承担。
2.4.4.2、因买方提供的收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导致无法准确收货,卖方不承担迟延送货的责任。买方需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时,应在卖方发货前提前告知卖方。
2.4.4.3、卖方迟延交付的,承担迟延期间商品的风险责任。
2.4.5、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合格证或者体现合格等相关字样、供货清单及卖方网络购物平台中所注明的商品随货资料。
2.4.6、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2.4.6.1、卖方交付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数量相同。
2.4.6.2、如果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2.4.6.3、如果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买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受已交付货物并要求卖方在特定
2.4.6.4、卖方之补足交货不足部分应被视作延迟交货,买方有权根据约定要求赔偿。
2.4.6.5、卖方应严格按照订单提供合格的产品,如不按承诺内容提供合格产品或不能及时供货,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2.4.6.6、卖方上架商品应具备全国交付能力,特别注明区域的除外。
2.4.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4.7.1、卖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经退换货的原装合格正品。
2.4.7.2、卖方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和厂家规定履行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2.4.7.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所有自营商品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并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政策、产品质保期承诺、延保服务承诺(如有)、线上线下产品质量一致等内容。卖方对其采买货物的依法合规性负责,不得存在转包、分包给其他电商平台的情形。
2.4.7.4、无理由退换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售后服务规定的退换货政策。
2.4.7.5、其他:涉及安装调试的,卖方应在平台中明确费用承担方式及标准。
2.4.8、验收:买方在货到时当场应对商品品类、规格、型号、数量和外包装等商品表面状况进行验收。如买方签收货物后
2.4.9、卖方的违约责任
(1)买方在商城建立的企业、个人信息协议期外予以留存,或者出现转让、复制、传播或向第三方(卖方关联公司除外)披露个人信息的,发生以上任何一项应按本协议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未按买方要求的
(3)在购买周期内,买方将对卖方的商品价格进行不定期核实,如有恶意抬价、私调售价、价格欺诈、未按附件中提供商品明细进行售卖等情况。如卖方出现上述情况,经核实,视为卖方违约,将按如下约定进行处罚:一经发现价格欺骗,则将欺骗产品价差三倍乘以销量赔偿并下架该商品,类似价格欺骗发生10次(含10次)以上,买方将终止采购。
(4)卖方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对于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若因卖方产品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由此而引起的各种纠纷及赔偿案以及与消费者引起的其他纠纷及赔偿案,均由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买方无关。
(5)卖方对临期商品应做出明显的标识及提示,不可误导消费者。如发生纠纷,均由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买方无关。
(6)卖方如出现协议物资商品缺货率高于30%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协议总价款1%的违约金。
(7)其它违约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其自营商品,且自营日用百货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100000品,自营电子数码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50000品,自营家用电器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150000品,自营食品类基础单品数不少于20000品。提供卖方网络购物平台自营商品数量截图。
3.3、按附件《大庆石化工会常用物资采购及基础价格》要求,填报“卖方实时标价(元)”、“协议价格(元)”、“商品价格折扣”及所有物资的“综合折扣”。表内的“综合折扣”=表内所有“商品价格折扣”的算术平均值。“综合折扣”应≤0.88。
3.4、按要求进行“工会、团委系统物资”综合折扣报价和“工会、团委系统物资”分类综合折扣报价。“综合折扣”应≤0.88。
3.5、给买方搭建的平台应有售后服务热线,提供提供相关承诺。
3.6、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证书持有人是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公司,应出具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3.7、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备案信息查询的完整截图。如持有人是与投标人有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子公司或同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公司,应出具相应的“关系说明函”。
3.8、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供应商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9、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
3.10、投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参加投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01-11 16:00:00至2024-01-16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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