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的招标公告(A3206010318000702010001)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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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类似业绩(满分6分)
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若上述业绩为医院业绩每个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投标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如为同一业绩的不计分。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满分4分)
自2019年1月
以来(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楼、公寓、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并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得3分;若上述业绩为医院业绩再加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少的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即上条打分业绩)亦可为同一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投标企业自2019年1月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投标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如为同一业绩的不计分。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满分4分)
自2019年1月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1)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证明材料须能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需提供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业绩认定按照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注:①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即本条打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为同一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即上条打分业绩)亦可为同一业绩。
②业绩证明材料均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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