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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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沛开经发备〔2023〕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新农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东侧、昆明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厂区内部分现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进行维修改造,并安装建筑物内给排水、电气工程、防排烟及通风及配电设施等。
2.1.3工期要求:12
历天。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1.5合同估算价:6512.12万元。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3.3自2022年1月1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2023年1月1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2023年10月1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
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月1
09时00分至20
1月1
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沛县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沛开经发备〔2023〕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新农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富盈汇林达7#厂房改造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东侧、昆明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厂区内部分现有建筑物(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进行维修改造,并安装建筑物内给排水、电气工程、防排烟及通风及配电设施等。
2.1.3工期要求:12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1.5合同估算价:6512.12万元。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3.3自2022年1月1
3.3.4自2023年1月1
3.3.5自2023年10月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
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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