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业主(监理)抽检及竣工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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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20-500236-76-01-125695)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农经3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奉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奉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市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业主(监理)抽检及竣工验收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奉节县红土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 628 米,总库容1092 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 2027 万立方米。主要由枢纽工程、供水和灌区工程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取放水建筑及上坝公路组成,坝型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石渣坝,最大坝高73.2米,坝顶宽度 12 米,坝顶长189.42 米;供水和灌区工程由干管、公平支管、公黄隧洞组成,主要输水管道 18.89 千米,公黄隧洞长 6.43 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检测合同估算金额:303.59万元。
2.4 招标范围:
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业主(监理)抽检和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不含先期工程)水库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抽检和竣工验收检测工作。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SL734 -2016)、《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需开展验收检测和外委检测。
2.5 检测服务期限:从检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约192
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③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1-15 23:59:59(北京
)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奉节县红土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库正常蓄水位 628 米,总库容1092 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 2027 万立方米。主要由枢纽工程、供水和灌区工程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取放水建筑及上坝公路组成,坝型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石渣坝,最大坝高73.2米,坝顶宽度 12 米,坝顶长189.42 米;供水和灌区工程由干管、公平支管、公黄隧洞组成,主要输水管道 18.89 千米,公黄隧洞长 6.43 千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检测合同估算金额:303.59万元。
2.4 招标范围:
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业主(监理)抽检和竣工验收检测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不含先期工程)水库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抽检和竣工验收检测工作。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范》(SL734 -2016)、《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需开展验收检测和外委检测。
2.5 检测服务期限:从检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奉节县百岛湖水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约192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③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含(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1-15 23:59:5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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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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