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清表及土石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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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信国资(磋商)2024-001号
2、项目名称: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清表及土石方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81663.58元
最高限价:3081663.58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清表及土石方工程内容包含清表、土石方开挖、内倒、外运、场地平整、弃土消纳等事项。
5.2采购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5.3计划工期:2
历天。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2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材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
以来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
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
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
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1月1
至20
1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
:20
1月23日09时30分(北京
)
1、项目编号:信国资(磋商)2024-001号
2、项目名称: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清表及土石方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081663.58元
最高限价:3081663.58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国资(磋商)2024- 001号 | 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清表及土石方工程 | 3081663.58 | 3081663.58 |
5.1项目概况: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扩建工程清表及土石方工程内容包含清表、土石方开挖、内倒、外运、场地平整、弃土消纳等事项。
5.2采购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5.3计划工期:2
5.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2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材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6月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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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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