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2026年度准入保险业务入围机构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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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202
度准入保险业务入围机构项目(二次)的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0747-2360SCCXJ428
2.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202
度准入保险业务入围机构项目(二次)
2.3项目总预算:约110万元/年(含税)(按实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5简要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202
度准入保险业务入围机构项目。针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各类抵押物保险服务(主要包括住宅、公寓、写字楼、厂房、商铺、设备等)及对应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进行投标人入围(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6服务期限:本项目入围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若入围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随时取消其入围资格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项目合同期满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
2.7入围投标人数量:4家。
(1)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入围数量(4家)或不足入围数量(4家,不含4家)时,本项目流标;
(2)有效投标人数量超过入围数量(4家,不含4家)时,入围4家单位。
2.8入围投标人派单方式:招标人与入围单位签订入围框架协议后,招标人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及入围供应商二次询价情况派单(选择业务实际服务商),以合同签订为准,不对实际需求量做任何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允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直接参与投标,但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法人或组织承担;
3.2投标人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财产保险业务及人身保险业务。投标人若为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要求需满足以上要求)及法人单位授权书;每个法人单位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上述证书、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4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格式提供);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查询截图;
(8)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一天)与北京银行及分支机构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按第六章附件格式提供);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
1月
17时00分至20
1月1
17时00分(北京
)。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2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0747-2360SCCXJ428
2.2项目名称: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202
2.3项目总预算:约110万元/年(含税)(按实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2.5简要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2024-202
2.6服务期限:本项目入围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若入围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随时取消其入围资格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双方同意,项目合同期满后可续签1年,最多可续签2次。
2.7入围投标人数量:4家。
(1)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入围数量(4家)或不足入围数量(4家,不含4家)时,本项目流标;
(2)有效投标人数量超过入围数量(4家,不含4家)时,入围4家单位。
2.8入围投标人派单方式:招标人与入围单位签订入围框架协议后,招标人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及入围供应商二次询价情况派单(选择业务实际服务商),以合同签订为准,不对实际需求量做任何承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允许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直接参与投标,但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法人或组织承担;
3.2投标人须具备《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包含财产保险业务及人身保险业务。投标人若为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证书业务范围要求需满足以上要求)及法人单位授权书;每个法人单位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提供上述证书、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须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3.4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提供查询截图;
(8)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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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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