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集镇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潭头镇集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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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集镇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潭头镇集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410324-04-01-34319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集镇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潭头镇集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410324-04-01-343195)
2、财政部门批复编号:2024-01-20
招标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4)0015号
项目编号:栾建招投2024-1-10号(4)
3、项目概况: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镇区金城大道、希望路等镇区主干道两侧外立面改造,外墙面喷涂真石漆,瓦屋面拆除更换,店铺招牌拆除更换铝方通等;汤泉古镇核心区人行道及公厕改造;小广场翻新绿化等。
4、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5、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8、工期:9
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最高投标限价:17843242.89元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01月1
至20
01月1
24:00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为20
2月
9时30分(北京
)。
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集镇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潭头镇集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410324-04-01-343195)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潭头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集镇地下管网建设项目潭头镇集镇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410324-04-01-343195)
2、财政部门批复编号:2024-01-20
招标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4)0015号
项目编号:栾建招投2024-1-10号(4)
3、项目概况:该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镇区金城大道、希望路等镇区主干道两侧外立面改造,外墙面喷涂真石漆,瓦屋面拆除更换,店铺招牌拆除更换铝方通等;汤泉古镇核心区人行道及公厕改造;小广场翻新绿化等。
4、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5、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8、工期:9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最高投标限价:17843242.89元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6、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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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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