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特检院(锅检院)宁德分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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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院工作需要,需采购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预算
招标预算:80000.00元,其中省特检院宁德分院预算为40000.00元,省锅检院宁德分院预算为40000.00元。
三、纳入维修车辆范围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自有公车(详见附件6,车辆如有增减按实)。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一)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二)人工费包括检测诊断费、外加工费、各项维护、小修定额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
(三)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和合理费用(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及税费。
因实际工作中维修保养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表中无法涵盖所有项目,招标人维修保养项目不仅限于此报价表中项目,报价表以外的项目中标人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类项目的价格,并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
六、评标方式
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材料费+工时费+机油费+轮胎费)。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二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经我院研究,可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4。
(二)因招标人无法准确描述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
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做为最低技术要求,请投标人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三)维修范围和服务
维修范围包括:大修、二保、小修和日常维护、清洁,负责
车辆年检、急救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四)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送修车辆竣工出厂后,中标人要严格实行《机动车维修管理
规定》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承诺保证期制度,承诺保证期必须优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五)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六)维修场地要求:在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有固定的维
修场地。
(七)招标人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返工,
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人违约行为。
(八)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需将待修车辆送到中标人固定维修场地。
2.送修车辆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如有调整,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3.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4.按时与中标人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中标人提出除维修保养以外的要求。
6.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九)中标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招标人提出的除维修保养服务以外的要求。
(十)中标人的义务
1.优先为招标人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中标人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
5.承担车辆在蕉城区、东侨区的施救服务。
6.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
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招标人自行处理。
7.已竣工车辆,中标人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
、维修
材料项目。
8.及时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维修档案进行管理。
八、 投标文件截止
:20
1月1
9:20(北京
)。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车辆维修与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预算
招标预算:80000.00元,其中省特检院宁德分院预算为40000.00元,省锅检院宁德分院预算为40000.00元。
三、纳入维修车辆范围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宁德分院自有公车(详见附件6,车辆如有增减按实)。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车辆维修保养等相关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五、报价须知
(一)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二)人工费包括检测诊断费、外加工费、各项维护、小修定额人工费和大修人工费。
(三)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和合理费用(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及税费。
因实际工作中维修保养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表中无法涵盖所有项目,招标人维修保养项目不仅限于此报价表中项目,报价表以外的项目中标人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类项目的价格,并以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价格提供。
六、评标方式
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报价=材料费+工时费+机油费+轮胎费)。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二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在符合我院采购管理办法的前提下经我院研究,可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4。
(二)因招标人无法准确描述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
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做为最低技术要求,请投标人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三)维修范围和服务
维修范围包括:大修、二保、小修和日常维护、清洁,负责
车辆年检、急救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四)维修质量保证要求
送修车辆竣工出厂后,中标人要严格实行《机动车维修管理
规定》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承诺保证期制度,承诺保证期必须优于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五)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六)维修场地要求:在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区有固定的维
修场地。
(七)招标人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返工,
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中标人违约行为。
(八)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需将待修车辆送到中标人固定维修场地。
2.送修车辆为《送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如有调整,应以书
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3.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4.按时与中标人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中标人提出除维修保养以外的要求。
6.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九)中标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招标人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有权拒绝招标人提出的除维修保养服务以外的要求。
(十)中标人的义务
1.优先为招标人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中标人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4.保证维修质量。
5.承担车辆在蕉城区、东侨区的施救服务。
6.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
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招标人自行处理。
7.已竣工车辆,中标人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
材料项目。
8.及时通过计算机对车辆维修档案进行管理。
八、 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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