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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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厦门市公安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嘉禾路东侧、莲富大厦南侧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19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12平方米,主要建设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和室外配套设施,地上层数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22.5米。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相应配套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保修阶段(含两年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招标。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监理人应无条件响应委托人的要求且不得提出索赔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7.84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60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3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详见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
前发布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60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3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责任期限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自所有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 本项目监理质量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二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二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1 09:00:00 至 2024-02-01 10:1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3〕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厦门市公安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嘉禾路东侧、莲富大厦南侧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19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812平方米,主要建设梧村派出所业务用房和室外配套设施,地上层数6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22.5米。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及相应配套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保修阶段(含两年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招标。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监理人应无条件响应委托人的要求且不得提出索赔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7.84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60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3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详见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60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360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责任期限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自所有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 本项目监理质量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二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二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1 09:00:00 至 2024-02-01 10:1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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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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