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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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兴发改行审字 428号、兴发改行审字04号、兴发改行审字 07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911.1万元 100.0% 私有资金: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 0.0% 财政资金:0.0万元 0.0% 其他:0.0万元 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兴安县城北
建设规模:本次道路建设规模为宁安路西起大湾陡路交叉口,由西向东延伸,沿线途经规划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地块,终点接现状兴北大道,路线全长约280.096米,实际设计长度256.59米,设计范围BK0+10.422~BK0+267.012。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30km/h,红线宽度为18m;本次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
本项目概算价:911.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4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属于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投资估算价、设计任书及建设标准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说明后的建设规模、内容及初步设计概算,对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进行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其内容包括(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2)工程施工:施工(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3)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4049001001,标段(包)名称: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同时具备相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
;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需要提供业绩)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市政工程道路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
01月1
09时43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止(不少于3
),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建设地点:兴安县城北
建设规模:本次道路建设规模为宁安路西起大湾陡路交叉口,由西向东延伸,沿线途经规划兴安县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地块,终点接现状兴北大道,路线全长约280.096米,实际设计长度256.59米,设计范围BK0+10.422~BK0+267.012。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30km/h,红线宽度为18m;本次道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污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
本项目概算价:911.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40天(日历天)。
2.2.1招标范围:本项目属于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投资估算价、设计任书及建设标准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及初步设计批复说明后的建设规模、内容及初步设计概算,对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进行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其内容包括(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2)工程施工:施工(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3)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3.1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3002826004049001001,标段(包)名称:兴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宁安路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4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6 公开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①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②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③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3.3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市政工程道路专业高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注册地在广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中施工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7联合体中设计企业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设计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3.4.8/
3.5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全部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7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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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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