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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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148号
2.1.2建设规模:约47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47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
1月底,竣工日期:20
5月。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
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
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
(以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至投标截止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须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③
以竣工验收合格
为准。
④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1月1
以来(含当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自2023年1月1
以来(含当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10月1
以来(含当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19年1月1
以来(含当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具体为: / 。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未尽之处以“资格评审标准”表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1月1
至20
1月23日09时3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
1月23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南通市洪江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148号
2.1.2建设规模:约47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470万元;
2.1.4工期要求:10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洪江排水扩容改造工程一阶段洪江排水四期提标改造工程绿化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证明材料)。
①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须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③
④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2年1月1
√自2023年1月1
√自2023年10月1
√自2019年1月1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未尽之处以“资格评审标准”表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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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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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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