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沈路(乙四街至新凯河)改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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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LZH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沈路(乙四街至新凯河)改线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沈路(乙四街至新凯河)改线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范围:全过程设计(含勘察、测量、咨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道路改线长度3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等。
2.4工程建设地点:乙四街至区界。
2.5勘察、咨询、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3
内完成所有勘察、咨询、设计工作(含现状测量)。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的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4)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剩余人员投标人自行配备。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6月
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上为本项目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
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同类或类似工程勘察或设计业绩。注: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
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担任。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包括被授权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投标文件内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2023年6月
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1月1
9时00分至20
1月1
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沈路(乙四街至新凯河)改线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沈路(乙四街至新凯河)改线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范围:全过程设计(含勘察、测量、咨询、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道路改线长度3公里,规划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道路附属设施工程等。
2.4工程建设地点:乙四街至区界。
2.5勘察、咨询、设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3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的能力。
3.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勘察部分负责人1人,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4)其他人员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剩余人员投标人自行配备。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6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投标人担任。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包括被授权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投标文件内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及2023年6月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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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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